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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设立质量控制员 确保查案质量

江苏如东:设立质量控制员 确保查案质量

      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在控制案件质量方面进行探索,在案件承办部门中设立了质量控制员,对案件查办程序、实体、办案行为、涉案款物实行“四位一体”内部实时监管,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控制员由政治素质高、精通或熟悉查案执纪业务知识,具备较强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办案一线人员担任。
    案件调查阶段,质量控制员负责督促案件调查人员按规定办理案件审批、告知手续,监督案件调查人员的办案行为,审核在查案件的违纪构成及证据到位情况,监督案件检查人员按规定扣缴涉案款物,督促案件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查结案件,以及检查案件调查卷组卷情况。
    案件审理阶段,质量控制员除列席立案讨论的常委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外,还专门负责案件的形式审核。重点审核案件查办程序、定性、证据到位情况以及涉案款物处理等,配合案件主审人实施调查行为监督谈话,了解案件调查行为是否有违规现象,并在案件审理卷组卷前审核审理材料,主要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被调查人员的权利是否实现、涉案款物是否处理完毕,以及处分是否执行到位。
    质量控制员可采取列席立案讨论的常委会,到办案现场查看、调阅案卷,向案件被调查人员和案件调查、审理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对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一般问题要求案件查办人员及时整改,并规范今后办案工作;对违规取得的证据材料要求不作为证据使用;对案件调查、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质量控制员在工作中使用《案件质量控制登记表》,记录和反映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案件质量控制登记表》随案卷材料流转,最后由案件审理室整理归档,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今年以来,案件质量控制员共发现查案过程中的问题80余个,全部予以现场纠正。(徐小兵)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