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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实现20年查办案件“零事故”

浙江省平湖市实现20年查办案件“零事故”

      近年来,浙江省平湖市先后对办案硬件设施、队伍建设、办案程序等方面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硬性规定和工作流程,把查办案件安全工作抓到节点、抓到精细。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已经连续20年实现查办案件“零事故”。主要做法:
    一、加强设施建设,实现安全防控“零隐患”。2006年,平湖市依托党校教育资源优势,建立了信访谈话点,并按照安全办案的要求,先后三次投入80多万元对总建筑面积为300多平方米的信访谈话点进行全方位的装修,把不利于安全的隐患排除在外。一是做到“四防护”:把谈话场所选择在底楼,做到有防护锁、防护窗、防护门和防触电保护装置,确保涉案人员逃不了,无关人员进不了。二是注重“四软化”:对办公桌、办公椅、墙壁、门窗全面进行软包装,预防涉案人员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三是监控“全过程”。配备数字式监控系统,对办案期间的谈话、陪护等工作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督纪委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安全责任“零空白”。一是安全意识“全方位”。每次案件查办开展前,必须召开工作动员会,由市纪委书记、分管查办案件的副书记进行动员讲话,强调“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并在进驻信访谈话点前进行安全工作的大检查。在查办案件中,把安全工作作为案情分析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思想状况,调整谈话方案和陪护方案,细化安全办案的每一细节。查办案件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案情总结会,总结安全办案中的经验与教训,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领导到岗到位“全天候”。把每个案件查处当成一次战役来打,成立查办案件工作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任副组长,分别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分管书记对安全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常委对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两位领导必须24小时轮流坐镇办案点协调指挥。二是2人以上监护“全过程”。先后建立《谈话点值班工作规定》、《办案陪护工作规定》,实行“4个2”制度:谈话人员必须2人以上,对谈话过程进行跟踪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必须2人以上,不定时地对谈话场所安全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陪护人员必须2人以上,陪护对象不得脱离视线,发现苗头性情况及时报告;录像监控必须2人以上,定时切换各个角度的录像情况,监督、提醒陪护人员做好陪护。同时要求,记录好《谈话工作日记》、《值班工作日记》、《陪护工作日记》,对案件调查期间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思想情绪甚至是饮食起居等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记录备案。
    三、建立应急预案,实现安全办案“零事故”。一是注重特殊性,建立“一案一预案”制度。注重查办案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涉案人员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网、身体状况纳入初查初核范围,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被调查人的心理、性格、爱好以及身体健康是否有疾病等情况,进行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制定具体案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预案。二是注重突发性,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谈话对象脱逃、谈话对象自杀或自残、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外来人员闯入办案场所、外来人员劫持谈话对象等五类情况,制定了《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谈话对象突发疾病、自伤自残应急预案》、《谈话对象逃脱应急预案》、《办案点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办案点突发停电应急预案》等,先后细化了24个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工作及时、有序、不乱。(浙江省嘉兴市纪委 陈健)
 
【来源】 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