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究交流

河南省新乡市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

河南省新乡市打造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四年来,累计完成交易项目5311项,交易金额181.21亿元,增收节支34.6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项目176项,交易额56.62亿元,增收10.55亿元;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项目5135项,交易额124.59亿元,节支 24.08亿元。
    自2007年6月,新乡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不但实现了公共资源的保值增值和降本增收,还深化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走出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路子,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
      改革监督管理体制  实现规则制度主导交易活动全过程
    新乡市统筹考虑政府各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管理和监督的特点,按照“一市一场、资源共享、集中服务、统一监督”的原则,将行政管理和具体交易组织职能进行剥离,重新界定监管部门职责,构建新的管理监督体制,实现规则制度主导交易活动全过程。
    新乡市积极构建监管体制,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实现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由领导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有关职能部门)、操作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个层面构成新的监管体制。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等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交易中心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履行组织、服务职能,二者(监督部门与交易中心)没有隶属关系,没有利害关系。
    新乡市构建“三层”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市住建、国土、国资、财政等部门在中心设立常驻监管窗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非常驻监管窗口,代表所在部门负责各自的监管工作。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专门机关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能管理监督,以及交易中心的内部监督,构成了三个层次的监督框架,最大限度将交易平台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为规范交易程序,新乡市出台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操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网上询价操作管理办法》《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办法》等17项实施办法,构建了从交易项目审批、项目进场、项目实施,到受理举报投诉、实施责任追究等交易管理全程的制度体系。交易活动中严格依照规则制度操作,强化细节管理堵住风险漏洞,最大限度地制约参与交易单位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利用信息化手段  构建“制度+科技”预防腐败工作模式
    新乡市积极采用招标采购新理念,借助现代科技新手段,实现招标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作业,变“人工操作”为“机器操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的理念已成为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为实现交易电子化,新乡市建立了“四大平台”和“八个子系统”交易体系。
    “四大平台”即面向社会公众的综合信息平台,面向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代理机构的内网办公平台,面向监督部门的电子监控平台,面向评审专家的抽取和管理平台;“八个子系统”即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子系统,政府采购电子反竞拍子系统,政府采购网上询价子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化交易子系统,政府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子系统,工程建设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子系统,司法拍卖和国有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子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电子竞价子系统。目前,交易中心实现了面向社会公众的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全流程交易电子化,以及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的无缝对接,有效防止单方利益和个人行为的倾向性,使交易活动更加科学、规范、快捷。
    为推进监控透明化,新乡市建立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连接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专家抽取室、评标室等场所,进行声像监控和相关交易业务数据信息的监督,对报名、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实现全程同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告、纠正,现场音像资料可保存1个月,重大项目的交易可刻录光盘长期保存,有效减少了人为舞弊行为和围标串标的发生。
    该市还积极创新,建立了网上报名和资质审查系统,基本实现了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和图纸、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电子化操作,确保了供应商报名的保密性。在评标区设置电子门禁系统、电话屏蔽系统,防止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减少了评审专家主观因素对评标公正性的干扰。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引入电子反向拍卖,严防采购人指定“关系户”等问题,减少人为因素,杜绝暗箱操作。2010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乡市召开司法拍卖改革现场会,将公共资源交易有效做法向全省司法系统推广。
      坚持“应进必进、源头防腐”  不断拓展交易服务领域
      按照“应进必进、源头防腐”工作目标,新乡市要求全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所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有资金资产的项目,必须全部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领域。
    新乡市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意见》,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而未进场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市直16个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的61类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属4个城区和2个工业园区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平台交易。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该市严格实行“四统一”: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布、评审委员会组建、开标、挂牌、拍卖、竞价等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报名受理、统一抽取专家、统一交易场所。2010年以来,市辖区、工业园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177项,交易金额8.5亿元;市大项办公共资源项目陆续进场交易,共完成交易项目19项,交易金额2.7亿元。
    该市还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拓展至所辖县(市),建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受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交易项目(其中建设工程2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委托市中心交易)。目前,市属8个县(市)全部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市形成市、县两级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格局。(记者 王尚胜)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