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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突出绩效考核

江西省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突出绩效考核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日前公布《省直单位、设区市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决定在发展提升年活动结束时,对省直79个单位和11个设区市进行绩效考核,并打分排名次。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在2009年、2010年分别开展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江西今年在全省开展了发展提升年活动。根据最新发布的考核方案,在活动结束时,该省将考核各地各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提升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以及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情况。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平时考核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考核情况由省效能办按季通报;集中考核由省效能办年底前会同各牵头部门进行。
    据江西省效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中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围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档次,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由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按每类单位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先进单位数量,先进单位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授予“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属不合格档次的单位或设区市,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考核结果公布10天内,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省效能办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中,11个设区市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省政府年终对市县政府政务环境考核评价的依据。(记者 徐华平 孟维伟)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