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究交流

江西省赣州市“四个规范”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江西省赣州市“四个规范”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江西省赣州市以规范县委决策权为核心,紧紧围绕“三重一大”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制度,扎实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一是规范职权目录编制。按照权力类别、项目和依据,该市18个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划分了县(市、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常委的职责权限,并以各种方式向当地社会公布。通过厘清职权,为权力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如定南县将县委职权划分为全局工作、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等5大类31项权力,初步形成了县委职权框架;会昌县新增约束、监督、规范职权类内容50余项,消减不合理程序7条,新增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6条。
  二是规范运行流程。各县(市、区)依据明晰后的职权,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编制了县委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程序等20余项流程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209项,进一步明确了行使职权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增强了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
  三是规范运行模式。按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上一环节工作不到位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力促各项权力依流程运行、各环节工作按权限操作。大余、于都等县制定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按领导排位从后到前顺序表态制,县委书记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四是规范权力监督。建立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员制度,监督员可定期或不定期列席有关会议,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回复。目前全市各地已聘请专门监督员668名,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893条,其中办结875条。 (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