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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创新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

吉林创新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
成立市级案件监督管理机构 完善配套制度二十余项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纪委获悉,近年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为目标,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不断加大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给全省基层纪委推进案管工作提供“抓手”,吉林省纪委督促全省9个市(州)纪委全部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20余项,建立了案件检查与案件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考核激励机制。他们将案管工作细化为5大类73个小项,逐一确定分值,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州)纪委案管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开展案件检查工作考核,突出质量、兼顾数量,量化依纪依法办案、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等因素,设置权重,综合评分;建立完善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三个层次评选优秀办案组的奖励机制。  
  吉林省纪委注重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和梳理,选准切入点和关键点,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重要环节重点抓。据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他们坚持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进一步延伸案件线索管理范围,将集体排查确定的、办案中发现的、省直机构和市(州)纪委掌握的7个方面案件线索统一纳入集中管理,做到专人登记、流转及时、规范保密,解决了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等问题;充分发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重点完善了省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个案组协调、专题协调和具体问题协调4个层次的组织协调机制,近三年来,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议60余次,协调办案力量500多人次,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各负其责,办案整体合力明显增强;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采取发函督办、调度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和电话督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和督促省纪委机关和市(州)纪委重要复杂案件查办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件案件查办前,案件承办室负责人、办案组成员要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强化对办案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记者 董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