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水法院“阳光司法”助力廉政教育
云南建水法院“阳光司法”助力廉政教育
朱玉
朱玉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近日,建水县法院精心挑选一起受贿案纳入到阳光司法百件精品庭审案件活动中,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案例教育,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真实的法治教育课。活动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的干部职工共计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的被告黄某系原县水务局副局长。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万多元,为他人谋取私利。
经过审理,被告黄某对自己受贿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旁听的党员干部通过审判员全面、详细、深入的审理,清晰地看到了一位历经考验的领导如何坠落到腐败的深渊。为了给旁听人员给予更深刻的警示,合议庭经合议并报审委会讨论后,对该案作出当庭宣判,因被告人存在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黄某判处5年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黄某不服判决并表示上诉。
庭审结束后,进入以案说法环节,审判长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及处刑等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使旁听人员深刻地领悟到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及严重性。为了彻底消除旁听人员对审判及处刑的相关法律问题,随后,审判员又开展了与旁听人员的答疑释法互动,旁听的党员干部们积极踊跃提问,审判员就他们提出的处刑起点、公开庭审的范围、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一问一答间,逐个消除了旁听人员对受贿罪的疑问。
活动结束后,对收回的116份调查问卷统计显示,98%的人认为开展“阳光司法”公开庭审活动非常有必要,通过身临其境参加庭审,比单纯的讲政策、说法条更直观、更生动,是一种形式新颖、效果明显的普法宣传教育形式。
今年以来,建水县法院已开展“阳光司法”公开庭审活动22次,并曾多次深入到学校、农村、监狱、社区进行开庭审理,受教育人员达2000余人,通过公开庭审的方式,既有效宣传了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司法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有效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度。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