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惩腐循法度
亮剑惩腐循法度
——黑龙江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纪实
记者 金玉萍 徐大勇 杨海龙
——黑龙江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纪实
记者 金玉萍 徐大勇 杨海龙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2047件,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4638人,挽回经济损失6.83亿元……一串串数字的背后,是党的十七大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铿锵步履。
盛夏时节,祖国北疆郁郁葱葱。广袤的黑土地上阵阵清风吹拂,让人深刻感悟这片沃土饱含着热情、孕育着希望。
“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办案监督的方式方法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为近年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作出精练概括。
环环相扣,按图索骥——强化制度刚性
在每一位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人员和案件检查人员的心里,始终牢记着这样一句话:“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这也是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一遍又一遍的嘱托。
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这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兑现的庄严承诺。为了这一承诺,2007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研,对1991年以来制定的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进行“巡诊把脉”,建立了“惩治腐败工程”框架及考评标准,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案、靠制度管人、依制度规范行为的执纪办案制度体系。
在黑龙江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记者看到,《关于违纪案件线索管理及办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一应俱全,这些规章制度从案件线索登记、转办、集体排查,到督办、反馈和保密,都进行了严格规范。
“这样就避免了案件线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有件不报、压件不查等问题的发生。”省纪委副书记李桂春介绍,几年来,围绕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和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出台制度规定3152项,“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把2011年确定为“制度执行年”。
一幅《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和一幅《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清晰地展现在记者面前。“按照这两个流程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准确把握案件的具体进展、办理时限。几年来,我们对全省的遗留案件进行了多次清理,立案案件结案率连续多年超过98%。”省纪委案管室主任李桂华告诉记者。
在五常市纪委,一份内部通报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今年以来,有三个调查组违反案件检查时限,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记者同时了解到,还有一个调查组因“回访反馈”制度执行不到位,引起重复访,因此被追责。
“强调制度的刚性,就必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五常市纪委书记付小彦告诉记者,他们组建了由他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和部分市纪委委员为成员的案件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案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案件性质的确定,以及案件检查过程的领导,“我们提出‘三个不放过’:案件检查制度不执行不放过,执行不到位不放过,执行效果不好不放过。”
“不放过”,是种底气,是种责任,更体现了对制度的尊崇和敬畏。
在严格的制度下,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剑高悬惩贪腐、不辱使命正风气——哈尔滨市严肃查处了地铁工程案、北国水城案、哈南工业新城案等,并实现了查办案件的“零违纪”、“零申诉”和“零事故”;牡丹江、齐齐哈尔、伊春等市,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等,提高制度执行力,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持证上岗,凸显合力——提高办案质量
前不久,五常市纪委组织203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案件检查资格认证培训,164人经过严格考核获得资格认证书。
办案人员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掌握着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权、处理建议权,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监督,抬高他们的准入门槛,是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先决条件。
早在2010年6月,黑龙江省就举办了第一期办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100余人参加培训。经过严格的考核,他们均拿到了省纪委、监察厅颁发的《办案资格证书》。这样的培训班,随后在黑龙江举办多期,为提高案管、办案人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岗位责任制》、《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和《十条禁令》等规范案管、办案人员行为的制度规章随处可见。“省纪委制定的这些制度有利于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我们就曾经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进行了追究。”木兰县纪委书记贾彦波感慨。
新形势、新任务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新要求。“借助外脑”,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有效、合理、规范地使用办案人力资源势在必行。
为此,黑龙江省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等,同时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从市(地)、省直系统纪委和公检法、审计等机关选拔从事办案或相关工作的业务能手116人,统一纳入“办案人力资源库”管理并加强培训。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分别建立起查办案件协调配合机制。“我市建立了由32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们已就查处案件所涉及的定性问题接受咨询9件次。”哈尔滨市纪委副书记许长松介绍说。
2007年1月到2012年6月,牡丹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89件,其中,市房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祖某,市房产局原副局长兼产权管理处处长庞某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令该市纪委副书记张耀江印象深刻——
市纪委接到举报,称市房产局和产权管理处涉嫌违纪违法。经市反腐败查办案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公安局、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对庞某进行调查期间,因庞某身体不好,联合调查组启动应急预案,抽调了有陪护经验的机关干部配合医生共同对其看护、治疗。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不仅突破了案件,还治疗了他的疾病。庞某对联合调查组心存感谢,积极配合调查。联合调查组很快查处了产权处司某等四人严重渎职案,姜某滥用职权案等窝案。
真情回访,警钟长鸣——发挥治本作用
黑河市爱辉区副科级后备干部张凤成这几天特别高兴,因为他马上就要参加区组织部门为后备干部组织的赴外地学习考察活动。“我没想到自己还能有今天。”他感慨道。
曾经是爱辉区供销社副主任的他,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时情绪低落。爱辉区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与供销社的领导及时找他谈话,讲清了对他进行处分的道理。张凤成的思想慢慢稳定下来,从此勤奋工作。处分期满后,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回访,并将回访中供销社领导反映的张凤成表现突出等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张凤成因此在后备干部民主推荐中入围。
“近三年来,我们共对26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过去,受处分人员见纪委就躲。现在,不少受处分人员在经过我们回访后,主动找纪委汇报思想、汇报工作。”爱辉区纪委书记朱昊旻深有感触。
《办案回访制度》在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运用并取得实效。这一制度原本用于监督办案人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成为突出以人为本办案理念,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帮助受处分人员的好方法。黑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于凤荣表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易,查处案件主要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要使更多的受处分人员重新站起来。”
为了落实好回访制度,黑龙江省纪委指导基层纪委创新回访模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下发“办案监督卡”和“征求意见卡”等,强化执纪监督。据统计,2007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案件7253件,深入被调查单位回访万余次。
对被调查人员进行权利告知,是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以人为本,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又一写照。
大庆市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张东杰案头的笔记本上有这样一段记载:按照规定,我们在与每一位被调查人谈话之前,第一道程序就是告知被调查人在被调查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今年我们在对一名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时,该同志提出,孩子正在准备高考,能不能不影响到孩子?我们满足了他的要求,调查取证都是趁孩子不在家时进行的。
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几年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办案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促进一方工作。
在黑龙江省纪委宣教室,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该省纪委开展了“每季一案”警示教育活动,先后选取大兴安岭林管局原副局长王某等省内外典型腐败案例进行剖析,编写成《岂是妻儿惹祸端》、《法槌下的罪恶》、《贪婪背后的穷途末路》等教育材料印发省管干部阅读,1028名省管干部报送了阅读体会文章;全省各地纪委利用自办案件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也持续不断。
……
亮剑惩腐循法度,科学发展谱新篇。几年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按照《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严格评选考核,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创佳绩、成果显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这一殊荣不断增光添彩。
收获成果,总结经验,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继续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一张美好蓝图已经绘就。李维超表示,下一步,重庆市将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融入到反腐倡廉阵地教育中,进一步挖掘具有重庆特色的廉政教育资源,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以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为示范,以点带面,不断充实内容和改版升级,使展览形态和手法更具时代感;依托教育阵地分层次分群体适时开展主题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盛夏时节,祖国北疆郁郁葱葱。广袤的黑土地上阵阵清风吹拂,让人深刻感悟这片沃土饱含着热情、孕育着希望。
“在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办案监督的方式方法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为近年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作出精练概括。
环环相扣,按图索骥——强化制度刚性
在每一位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人员和案件检查人员的心里,始终牢记着这样一句话:“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这也是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一遍又一遍的嘱托。
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这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兑现的庄严承诺。为了这一承诺,2007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研,对1991年以来制定的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进行“巡诊把脉”,建立了“惩治腐败工程”框架及考评标准,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案、靠制度管人、依制度规范行为的执纪办案制度体系。
在黑龙江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记者看到,《关于违纪案件线索管理及办理办法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一应俱全,这些规章制度从案件线索登记、转办、集体排查,到督办、反馈和保密,都进行了严格规范。
“这样就避免了案件线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有件不报、压件不查等问题的发生。”省纪委副书记李桂春介绍,几年来,围绕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和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出台制度规定3152项,“办案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把2011年确定为“制度执行年”。
一幅《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和一幅《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清晰地展现在记者面前。“按照这两个流程图,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准确把握案件的具体进展、办理时限。几年来,我们对全省的遗留案件进行了多次清理,立案案件结案率连续多年超过98%。”省纪委案管室主任李桂华告诉记者。
在五常市纪委,一份内部通报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今年以来,有三个调查组违反案件检查时限,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记者同时了解到,还有一个调查组因“回访反馈”制度执行不到位,引起重复访,因此被追责。
“强调制度的刚性,就必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五常市纪委书记付小彦告诉记者,他们组建了由他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和部分市纪委委员为成员的案件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案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案件性质的确定,以及案件检查过程的领导,“我们提出‘三个不放过’:案件检查制度不执行不放过,执行不到位不放过,执行效果不好不放过。”
“不放过”,是种底气,是种责任,更体现了对制度的尊崇和敬畏。
在严格的制度下,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剑高悬惩贪腐、不辱使命正风气——哈尔滨市严肃查处了地铁工程案、北国水城案、哈南工业新城案等,并实现了查办案件的“零违纪”、“零申诉”和“零事故”;牡丹江、齐齐哈尔、伊春等市,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等,提高制度执行力,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持证上岗,凸显合力——提高办案质量
前不久,五常市纪委组织203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案件检查资格认证培训,164人经过严格考核获得资格认证书。
办案人员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掌握着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权、处理建议权,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监督,抬高他们的准入门槛,是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先决条件。
早在2010年6月,黑龙江省就举办了第一期办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100余人参加培训。经过严格的考核,他们均拿到了省纪委、监察厅颁发的《办案资格证书》。这样的培训班,随后在黑龙江举办多期,为提高案管、办案人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岗位责任制》、《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和《十条禁令》等规范案管、办案人员行为的制度规章随处可见。“省纪委制定的这些制度有利于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我们就曾经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进行了追究。”木兰县纪委书记贾彦波感慨。
新形势、新任务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新要求。“借助外脑”,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有效、合理、规范地使用办案人力资源势在必行。
为此,黑龙江省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和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等,同时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从市(地)、省直系统纪委和公检法、审计等机关选拔从事办案或相关工作的业务能手116人,统一纳入“办案人力资源库”管理并加强培训。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分别建立起查办案件协调配合机制。“我市建立了由32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们已就查处案件所涉及的定性问题接受咨询9件次。”哈尔滨市纪委副书记许长松介绍说。
2007年1月到2012年6月,牡丹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89件,其中,市房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祖某,市房产局原副局长兼产权管理处处长庞某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令该市纪委副书记张耀江印象深刻——
市纪委接到举报,称市房产局和产权管理处涉嫌违纪违法。经市反腐败查办案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公安局、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对庞某进行调查期间,因庞某身体不好,联合调查组启动应急预案,抽调了有陪护经验的机关干部配合医生共同对其看护、治疗。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不仅突破了案件,还治疗了他的疾病。庞某对联合调查组心存感谢,积极配合调查。联合调查组很快查处了产权处司某等四人严重渎职案,姜某滥用职权案等窝案。
真情回访,警钟长鸣——发挥治本作用
黑河市爱辉区副科级后备干部张凤成这几天特别高兴,因为他马上就要参加区组织部门为后备干部组织的赴外地学习考察活动。“我没想到自己还能有今天。”他感慨道。
曾经是爱辉区供销社副主任的他,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时情绪低落。爱辉区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与供销社的领导及时找他谈话,讲清了对他进行处分的道理。张凤成的思想慢慢稳定下来,从此勤奋工作。处分期满后,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回访,并将回访中供销社领导反映的张凤成表现突出等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张凤成因此在后备干部民主推荐中入围。
“近三年来,我们共对26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过去,受处分人员见纪委就躲。现在,不少受处分人员在经过我们回访后,主动找纪委汇报思想、汇报工作。”爱辉区纪委书记朱昊旻深有感触。
《办案回访制度》在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泛运用并取得实效。这一制度原本用于监督办案人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成为突出以人为本办案理念,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帮助受处分人员的好方法。黑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于凤荣表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易,查处案件主要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要使更多的受处分人员重新站起来。”
为了落实好回访制度,黑龙江省纪委指导基层纪委创新回访模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下发“办案监督卡”和“征求意见卡”等,强化执纪监督。据统计,2007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案件7253件,深入被调查单位回访万余次。
对被调查人员进行权利告知,是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以人为本,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又一写照。
大庆市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张东杰案头的笔记本上有这样一段记载:按照规定,我们在与每一位被调查人谈话之前,第一道程序就是告知被调查人在被调查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今年我们在对一名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时,该同志提出,孩子正在准备高考,能不能不影响到孩子?我们满足了他的要求,调查取证都是趁孩子不在家时进行的。
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几年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办案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促进一方工作。
在黑龙江省纪委宣教室,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该省纪委开展了“每季一案”警示教育活动,先后选取大兴安岭林管局原副局长王某等省内外典型腐败案例进行剖析,编写成《岂是妻儿惹祸端》、《法槌下的罪恶》、《贪婪背后的穷途末路》等教育材料印发省管干部阅读,1028名省管干部报送了阅读体会文章;全省各地纪委利用自办案件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也持续不断。
……
亮剑惩腐循法度,科学发展谱新篇。几年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按照《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严格评选考核,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再创佳绩、成果显著,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这一殊荣不断增光添彩。
收获成果,总结经验,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继续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一张美好蓝图已经绘就。李维超表示,下一步,重庆市将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融入到反腐倡廉阵地教育中,进一步挖掘具有重庆特色的廉政教育资源,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以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为示范,以点带面,不断充实内容和改版升级,使展览形态和手法更具时代感;依托教育阵地分层次分群体适时开展主题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