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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向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

 
吉林省长春市向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 
 
    笔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市向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同步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把重点项目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
    该市制定《关于向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意见》,首批向保障性住房、伊通河综合治理、两纵两横“井”字型快速路、地铁4个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由3人组成,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局下属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担任。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三个监督”、“三个基础性工作”和“一个服务”。“三个监督”,即对政令畅通、依法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三个方面情况开展监督;“三个基础性工作”,即受理查处举报、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搞好廉政教育以及建立长效机制;“一个服务”,即帮助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纪检监察组,3次进驻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教育,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到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两个涉及百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根据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起草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有力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了解,为更好地进行监督服务,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项目单位召开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论证、评审、决策、调度等专题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可查阅、调取项目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和账目;围绕工程立项、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项目审批办理和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实时监督。为从严要求派驻纪检监察队伍,确保派驻人员廉洁自律,该市还出台了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律的8项规定。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