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阳光信访” 维护群众权益
浙江:推行“阳光信访” 维护群众权益
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卢理明
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卢理明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举报工作,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机制,进一步深化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全力推行“阳光信访”,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问题,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加强组织领导 扎实有序推进
“阳光信访”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等信访举报问题,在受理、调查、反馈等环节将全部或部分程序和内容,向信访反映人或相关利益群体公开的一种方法。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基层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普遍建立以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杭州市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意见》,各县(区、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同时,召开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专题推进会,推广萧山区、临安县等地的试点经验,把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机制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
嘉兴市秀洲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诉求,着力构建网格化信息收集机制、互动化接访机制、一体化办信办访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信访渠道、制度法规、信访受理、调查过程、调处结果等五个环节内容的公开,逐步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阳光信访”之路。通过“阳光信访”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该区实名举报率从2007年的28%提高到2011年的49%。
建立健全制度 规范运行机制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反馈、信访听证等阶段、环节的程序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规范公开内容。宁波市、嘉兴市等地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丽水市、衢州市等地出台《关于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通过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络举报体系,方便群众信访举报。杭州市对网络举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强化互动沟通功能,举报人可以根据举报时自动生成的编号及自设密码,登录查询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龙游县开设视频举报、音频举报等子栏目,同时,开通“龙游纪委”腾讯微博。
规范公开程序。衢州市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公开办理规定(试行)》和《纪检监察机关公开调查信访举报办法(试行)》,湖州市、金华市、桐庐县、江山市等地制定《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围绕信访受理、调查、反馈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
规范公开范围和形式。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注重公开效果,正确把握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根据不同层次的要求,通过公开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把相关事项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不同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信访件处理结果,其中以会议形式公开917件,通报形式公开418件,张榜公示295件,媒体公布120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创新方式方法 注重工作实效
实行信访举报件调查过程公开是深化办事公开、推行“阳光信访”的关键一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新途径、新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信办访的能力,确保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健全实名举报优先调查反馈制度。2009年2月,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和推动实名举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引导群众实名举报。同时,以受理告知、双向承诺等方式,让群众了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业务范围和办理过程。《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受理信访件21395件,签订《双向承诺书》1985份,按期办结率达93.06%。
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和专家咨询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和信访问题专家咨询会等形式,赋予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权”,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是否公平、公正,使群众能够消除疑虑。丽水市莲都区制定《吸收区党代表、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参与办理信访案件制度(试行)》,主动邀请党代表、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监督,赋予其相应的案件知情权、协助调查权和监督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召开群众信访问题专家咨询会187场,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案件1359件。
运用信访听证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衢州市纪委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工作。2011年,该市开展了“信访听证、化解积案”百日竞赛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信访听证会47场次,反馈满意或息诉息访44件次,反馈满意率达93.6%,有效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积案。
运用复查复核机制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在杭州、宁波两市纪委探索重复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关于对重复信访建立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确定在各市选择一个信访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纪委先行开展重复信访复查复核试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运用复查复核机制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信访件复查261件,息诉息访221件,息诉息访率84.67%,完成信访件复核58件,息诉息访51件,息诉息访率87.93%。
加强组织领导 扎实有序推进
“阳光信访”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等信访举报问题,在受理、调查、反馈等环节将全部或部分程序和内容,向信访反映人或相关利益群体公开的一种方法。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基层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普遍建立以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杭州市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实施意见》,各县(区、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同时,召开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专题推进会,推广萧山区、临安县等地的试点经验,把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机制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
嘉兴市秀洲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诉求,着力构建网格化信息收集机制、互动化接访机制、一体化办信办访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信访渠道、制度法规、信访受理、调查过程、调处结果等五个环节内容的公开,逐步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阳光信访”之路。通过“阳光信访”的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该区实名举报率从2007年的28%提高到2011年的49%。
建立健全制度 规范运行机制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反馈、信访听证等阶段、环节的程序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规范公开内容。宁波市、嘉兴市等地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实施意见》,丽水市、衢州市等地出台《关于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通过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络举报体系,方便群众信访举报。杭州市对网络举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强化互动沟通功能,举报人可以根据举报时自动生成的编号及自设密码,登录查询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龙游县开设视频举报、音频举报等子栏目,同时,开通“龙游纪委”腾讯微博。
规范公开程序。衢州市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公开办理规定(试行)》和《纪检监察机关公开调查信访举报办法(试行)》,湖州市、金华市、桐庐县、江山市等地制定《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围绕信访受理、调查、反馈和责任追究等环节,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
规范公开范围和形式。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注重公开效果,正确把握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根据不同层次的要求,通过公开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把相关事项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不同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信访件处理结果,其中以会议形式公开917件,通报形式公开418件,张榜公示295件,媒体公布120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创新方式方法 注重工作实效
实行信访举报件调查过程公开是深化办事公开、推行“阳光信访”的关键一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新途径、新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信办访的能力,确保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健全实名举报优先调查反馈制度。2009年2月,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和推动实名举报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引导群众实名举报。同时,以受理告知、双向承诺等方式,让群众了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业务范围和办理过程。《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受理信访件21395件,签订《双向承诺书》1985份,按期办结率达93.06%。
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和专家咨询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和信访问题专家咨询会等形式,赋予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权”,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是否公平、公正,使群众能够消除疑虑。丽水市莲都区制定《吸收区党代表、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参与办理信访案件制度(试行)》,主动邀请党代表、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监督,赋予其相应的案件知情权、协助调查权和监督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召开群众信访问题专家咨询会187场,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案件1359件。
运用信访听证化解疑难信访问题。衢州市纪委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工作。2011年,该市开展了“信访听证、化解积案”百日竞赛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信访听证会47场次,反馈满意或息诉息访44件次,反馈满意率达93.6%,有效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积案。
运用复查复核机制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在杭州、宁波两市纪委探索重复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关于对重复信访建立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确定在各市选择一个信访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纪委先行开展重复信访复查复核试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运用复查复核机制化解重复信访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信访件复查261件,息诉息访221件,息诉息访率84.67%,完成信访件复核58件,息诉息访51件,息诉息访率87.9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