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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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
吉林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
“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关注民生”——吉林省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创新机制和方法,有效发挥监督检查的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今年上半年,吉林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37.97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富民工程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上学、医疗、住房、供暖、饮水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突出重点,发挥监督检查的导向作用
去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牵头成立了省加强对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结合本省实际,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系统、重点领域,把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建设,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三动”战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政策措施,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规定动作”一并列为检查内容,确定了“五看”检查标准,即看各地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是否把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是否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是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是否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以此树立导向,积极引导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措施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
落实责任,形成有序运转的检查机制
吉林将统一检查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分解监督检查责任,形成了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和各地区自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把重点项目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着力点。每个市(州)选择5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查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和质量等环节,看政策落得实不实、干部作风优不优,并查找影响落实的症结。
去年以来,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共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了3轮集中检查,对发现的146个问题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了深入整改。
省纪委、监察厅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水利改革发展、环保、土地、安全生产、强农惠农资金、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工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35件,责任追究425人,公开通报了7起典型案件。
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15个成员单位分别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开展系统内部的日常检查,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检查情况。
注重方法,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水平
吉林省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检查组长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厅级领导担任,对检查工作负总责,检查过的项目如果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组长必须首先负责。
据了解,在集中检查前,该省组织发改、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检查组全体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检查组成员做好检查工作的素质和能力;检查中,组织填写《重大项目(事项)检查登记表》和《检查统计表》,如实记录每个事项检查过程,并由检查组负责人和项目法人分别签字确认,强化监管责任。
为提高监督检查实效,省纪委、监察厅今年在全省推广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信息公开平台,对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关键环节实行网络巡检、预警纠错、全程公开。
督促整改,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吉林建立了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每次集中检查,检查组都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向受检地方党委、政府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成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统一汇总,按案件检查程序办理。同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整改任务。每半年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切实提高了整改质量和效率。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吉林坚持纠治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对项目审批、资金划拨、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开辟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将全省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办理,行政审批平均承诺时限压缩至7天,提速93.33%;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在水利改革发展、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定了20余项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反复滋生。(记者 董亮 通讯员 孙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