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紧紧围绕“四个注重” 狠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黄冈紧紧围绕“四个注重” 狠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湖北省黄冈市在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中,紧紧围绕注重宣传教育、注重建章立制、注重审批管理、注重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健全长效机制,狠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注重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一是在宣教月活动、优良传统教育等活动中,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市委领导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全市党员干部的评议和监督。三是把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文件规定作为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集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公车配备制度保障。黄冈市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促进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制定下发《关于禁止市直党政机关配备使用超编超标小汽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通知》等制度,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单位申报、定期审批、纪委备案”的原则,从严控制,计划配备。二是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规定》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意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不准参与社会上婚丧嫁娶活动,不准用于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等事宜。三是制定《黄冈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认真治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市级领导、县市区领导和市直各单位领导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的,其使用车辆行驶未满20万公里,且购车未满8年的,原配备使用的公车要调剂给新进领导班子人员使用。
注重审批管理,把好公车配备使用关口。一是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的定编管理。公务用车的定编标准严格依据本单位的领导职数和定编人数来核定,没有购置编制、拖欠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养老保险金的单位,一律不得购置。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控制在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内。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程序。需要购车的单位,首先向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递交购车报告,经严格审核后填报《黄冈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申报表》,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集中研究审批。四是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各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经费,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购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市政府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公开竞价,统一购置。
注重监督检查,规范公车配备使用行为。黄冈市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重点来抓。一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事前严格把关、事中严格监督、事后严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购置、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市纪委、监察局每年从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小组,对全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情况开展专项清理。三是及时处置严肃问责。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超标超编的公务用车,酌情收缴或采取调剂、报废等方式及时处理,或进行集中公开拍卖处置。针对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卢雪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