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建议
当前高校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对策建议
十七大以来,河南省共查处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6起,查处高校公职人员80人,其中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12人。从查处的案件分析,高校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根据其发案原因,应从完善机制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监督等方面采取对策。
一、主要特点
一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件比例大。在查处的80人中,涉嫌利用担任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或单位受贿的64人,占80%。如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徐兴恩利用其先后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和财经学院领导职务之便,帮助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工程承包商刘防亮获得两个院校的水暖改造工程,并安排工作人员在与刘防亮结算工程款时给予照顾,刘为表示感谢先后4次向徐行贿41万元。另外,徐还通过为请托人王某、蔡某子女安排工作,分别收取两人所送现金6万元、3万元。再如,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原处长赵领群收到河南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编辑部图书回扣款45.6万元,在因公支出21.5万元后,将其余24.1万元据为己有。
二是窝案、串案现象突出。查处的80人中,有43人涉及窝案串案,占53.8%。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贪污、挪用公款,长期多次作案;有的相互介绍行贿人,共同索贿受贿;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犯罪,私分国有资产。如周口市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调研员王法启、学生处长杨曾国、生物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周昌启利用负责学院在信阳招收社会实践生的职务便利,收取学费不及时入账,共同挪用公款130万元,采取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101.81万元。在一些院校的基建工程环节,窝案串案现象更加突出,从校级领导到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从行政主管、基建负责人到技术人员,都多少不等地接受甚至索要建筑施工方的贿赂、礼金或者其他好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建筑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多需上下打点,相关人员则借机“雁过拔毛”。
三是基建、财务、招生环节案件易发多发。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在基建、财务、人事管理方面享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由于相应的制度和监管跟不上,高校腐败案件进入高发期。这些案件多与高校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大宗物品采购、人事调整、招生收费等领域有关,查处的80人中,在基建、财务、招生环节实施犯罪的有60人,占75%。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基建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基建领域查处21人,占总人数的26.3%,主要犯罪方式为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暗箱操作发包工程,利用购买基建材料之机索贿受贿,利用划拨、支付工程款的便利对承包商吃拿卡要等。如方光力在担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和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承包商和原材料供应商贿赂19.6万元,为他们在承揽工程、签订购销合同方面提供帮助。高校财务管理混乱成为腐败的“温床”,高校领导干部对财务的直接支配权和自主性,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使得院校领导、财务负责人违纪违法有了可乘之机。在财务管理领域查处20人,占总人数的25%。主要犯罪方式有:利用购买教材、图书、物资装备之机大肆收取回扣,“明扣”转入“小金库”集体挥霍,“暗扣”中饱私囊;假借办理劳动工资、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名义,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利用管理学校食堂、超市等便利,贪污挪用租金或收取承包商贿赂。如安阳工学院图书馆原馆长朱华平利用购买图书之便,收受图书供应商回扣12万余元,并将其中9.4万元据为己有。在招生环节查处15人,占总人数的18.8%,主要犯罪方式有:利用担任主考或招生负责人的便利,接受考生家长所送好处费,虚列费用支出,私自收取学费、报名费等。
四是做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以公事名义索要赞助,以求“名正言顺”。如2004年12月,洛阳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赵金昭以学校争取升本科需要送礼的名义,安排校办主任陈某挑选7件文物,让该校工程承包方洛阳中和商贸中心经理刘某出8.2万元现金支付文物款;2004年12月,赵再次向刘索要20万元升本经费。2006年9月,赵又以学校升本的部分费用无法从学校财务支出为由,向该校工程施工方洛阳市技改建筑公司经理梁某索要现金40万元。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趁机套取公款。如河南大学护理学院原办公室主任王新建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和该校“新加坡护理奖学金项目”的职务便利,以招生宣传费、英语培训费和培训讲课费的名义,先后套取公款7万余元据为己有。传统节日、子女上学、结婚等特定时期成为行贿受贿行为的“高发期”。如徐兴恩受贿所得的62万元均发生在中秋、春节期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刘晏宏收受的46.5万元中,有25.5万元是在春节期间收受;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受贿的30万元中,有10万元是其子结婚时收取,其余20万元则为春节期间收受。在安阳工学院原院长孙陶生收受的贿赂中,有5笔33.5万元是在中秋节、春节期间收取的。
二、对策建议
诱发高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有:从自身因素讲,放松自身改造,导致思想蜕化变质。从现行管理体制讲,作为高校党委和行政“一把手”的党委书记、校长,统揽着学校资金支配、人事管理和项目审批权,权力过于集中,极易导致个人专断。从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上讲,各高校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权威。从客观环境上讲,诱发腐败因素增多,腐败成本较低,河南高校由1978年的24所增至当前的84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由2.37万人增至120万人,基建工程、设备采购等大幅度增加,腐败案件也相应增多。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教育和监督。加强高校教职员工队伍特别是领导层和关键环节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示范和警示教育。针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特点,调整教育内容、手段和方式,建立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教育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自上而下、全方位的目标责任体系,把落实责任制和规范教育收费、招生、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使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将监督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合作,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打招呼、早提醒。
二是加大对高校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面对目前高校腐败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必须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以查处在高校乃至社会上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为突破口,以查处贪污受贿等权钱交易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高校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高校领导干部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做到查教、查纠、查惩、查防“四结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查原因、找共性,从制度、机制等源头上解决问题;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充分发挥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抢救的功效,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高校党员干部。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高校招生、基建、财务、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招投标管理制约机制,坚持重大财务决策集体审批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学校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经费集中管理或结算中心制度,加强预算和审核报批,增设记账、报销环节,减少浪费,堵塞漏洞;坚持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正确的决策;坚持校长和第一负责人述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党员、群众的监督。
(据河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