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领域滋生职务犯罪十个环节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土资源领域滋生职务犯罪十个环节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耕地占补平衡环节。表现形式:一些“中介公司”和“造地公司”,通过与需要新开垦耕地的地方政府签订“代理造地协议”,获得政府补偿后,为感谢一些关系人而行贿,一些掌握此环节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而受贿。
二、土地整理环节。表现形式: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通过采用向业主推荐相关规划设计、检测、评估机构按一定比例收取回扣、牟取暴利。
三、土地出让环节。表现形式: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违反土地市场公开的原则,规避“招拍挂”,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帮助用地单位节约用地成本,从而收取“好处费”。二是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弄虚作假,为关系人量身定做“前置条件”,甚至人为抬高出让门槛,或缩减挂牌时间,或故意泄露内幕信息,千方百计将土地出让给特定购买者,事后收受贿赂。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违规同意关系人缓缴土地出让金或帮助关系人加快土地“招拍挂”程序。
四、用地审批环节。表现形式:一是在处理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时帮助关系人弄虚作假,低价批地。一些用地单位向握有审批权的领导干部进行行贿,而掌握审批权的领导干部通过帮助关系人按照低价格标准交纳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是加快或减缓审批程序。为尽快通过用地审批,尽早获得土地,一些用地单位向握有审批权的领导干部行贿,而这些领导干部则利用帮助关系人加快审批程序或加快土地出让手续等手段敛财。
五、转变用地性质环节。表现形式:由于经营性用地出让金高于工业用地出让金,一些开发商为了改变用地性质需补交地价款而不想补交,甚至为了减免需补交的地价款,不择手段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而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往往帮助关系人将工业用地转变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将旅游度假用地改变为商住土地,或违法批准减免补交地价款等,进而收受贿赂。
六、土地价格管理环节。表现形式:一是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评估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对所涉及的评审验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进而受贿,甚至索贿。二是由于评估行业内商业竞争激烈,导致一些评估机构为了得到评估业务和提高评审资质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向握有相关权力的领导干部行贿。
七、土地证办理发放环节。表现形式:一是为了正式合法地取得“问题”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不惜重金贿赂握有实权的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察、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甚至渎职。二是为关系人加快办证进度。加快办证进度可以为用地单位节约时间、节省贷款利息,还可以尽早到银行用土地证办理抵押贷款。从事房地产开发等高投入的用地单位为了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缓解资金压力,进而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
九、调整用地计划环节。表现形式:一些开发商为了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专家论证会上让自己的方案顺利通过,使自己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用贿赂的方式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帮忙调整用地计划。
十、征地拆迁环节。表现形式:一些开发商为了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尽快拿到土地,请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领导帮忙,而该宗土地全部交付使用后,为表示感谢,开发商对工作人员行贿。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