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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与制度的双重视角加强反腐倡廉

 
从人性与制度的双重视角加强反腐倡廉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只有将“人性设定”和“制度设定”结合起来,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进入科学的轨道——即政治文明的轨道。
  人性设定:反腐倡廉的理论预设
  从本质上讲,人都是有求利动机的。人的求利动机并不是什么坏事,人类正是在不断求利过程中,丰富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逐步提升自身的素质和素养,进而推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要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准确地把握反腐倡廉的关节点和攻防点,就必须将反腐倡廉的理论体系建立在人性的合理和科学的设定上。
  制度设定: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所谓制度设定,是指通过制定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承认,我国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与制度建设的缺失和制度建设的理论预设不当有很大关系。就目前来看,我国制度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短缺,如监督制度短缺,权力制衡体系不健全等;制度不对称(单向性),如只强调领导权力而不讲责任,对公民只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国家,不讲或少讲国家和集体保护个人利益等。
  将人性设定与制度设定结合起来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无论是“人性设定”或“制度设定”,都不能单独发挥作用,必须将“人性设定”和“制度设定”结合起来,才能构建起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许多年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重从思想教育方面入手,而没有或较少从人性上设定防范措施;我们虽然也强调了要从制度上加强反腐力度,但由于没有把制度设定与人性设定结合起来,致使制度往往被虚置,没有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官员手中握有权力,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要防止官员的权力不被滥用,首先就必须设定官员们可能滥用权力(即人性认定);然后,为了防止官员滥用权力,就要制定防范措施,利用制度和机制来遏制腐败行为(即制度设定)。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