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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腐败风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

正确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腐败风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
运城市委书记 高卫东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党在经过长期的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是新时期党指导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思想突破,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在新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系统性,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继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和基本框架,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干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腐败因素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变革和转型,都伴随着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地增加。倘若不消除腐败因素的干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会“久推难转”、“转而不快”。
  (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可能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必然会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和干扰,他们会极力维持目前这种“胶着”状态并从中获得好处。一是从初次分配来看,需要调整资本与劳动基本利益关系的格局。二是从再分配来看,涉及调整社会、老百姓和政府的关系。三是重点在于打破垄断和特殊利益集团。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可能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有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作用,以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城乡、区域关系,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一是政府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同时,也可能给权力寻租提供机会,助长权力干预市场。二是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对于潜在的权力寻租者,只要寻租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潜在的寻租者就会变成现实的寻租者。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可以减少寻租的预期收益,现实中由于监督和制约法律以及机构、人员的不足或者失效,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权力寻租成本不够高,留下了广泛的寻租空间。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可能增加权力监督的盲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重点关注资源环境破坏、公共产品短缺、收入差距扩大等民生问题。然而,近年来民生领域也成为腐败滋生的重灾区,凸显权力监督的盲点。例如:多年来矿难等安全事故频发,而且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背后,都有一些干部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违规投资入股等腐败行为,这既是一次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再次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
  (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可能产生制度转换的“真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包括科学的政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完善的投资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价格形成机制、收入分配制度、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一是政府观念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全能政府”的意识根深蒂固,有的已习惯于通过运用审批权进行资源配置,对由市场配置资源不习惯,有的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不了解、不适应。二是部门权力和利益再调整的阻碍。一个时期以来,“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较为严重,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三是在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善之前,腐败分子就会利用制度转换的“真空”进行权力寻租或以权谋私。   
  二、切实以反腐倡廉新成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发展环境的优化,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良好的党风政风,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形成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一是树立和弘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二是树立和弘扬执政为民、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三是树立和弘扬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四是树立和弘扬敢于批评、敢于监督的良好作风。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纪检监察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证。一是在确保中央、省、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强化监督。二是在确保关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程监督。三是在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上跟进监督。
  (三)改革创新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所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职能部门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是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托政务大厅,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实现全程即时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等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各项制度。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制约权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等一批廉政法规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超前预防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党纪政纪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纪律是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服务发展方式转变中自觉维护党的纪律,通过严肃党纪政纪,鼓励大胆改革的,保护踏实干事的,查处严重违纪的,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一是严明纪律要求。着眼于促进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加强纪律教育。立足关心爱护和教育保护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超前提醒,多敲警钟。坚持严肃纪律与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机结合,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同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区分开来。
  (五)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部门要着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以纠风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果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长的土壤和条件,努力形成通过纠风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要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在融入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二是切实提高服务本领。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特点规律,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使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符合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来源:《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