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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创新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信访工作创新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创新,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平稳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以江西省遂川县为例,就当前信访工作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信访工作创新面临的困境
  
  1、发展黄金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造成信访高位运行的矛盾。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处于多发、高发期,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群体访时有发生,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涉及领域宽泛化的特点。信访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山林权属、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涉法涉诉、就业安置、低保医保、社会保障等方面,上访问题的类型相对集中,且新老问题交织,特别是敏感时期上访呈现增多趋势。

  2、一些群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维权意识增强与“信访不信法”等人治思想浓厚的矛盾。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民主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受几千年来传统的“人治”思想影响,群众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在信访问题上主要表现为:①“信访不信法”。一些群众对信访期望值较高,认为信访部门就是要解决问题的,遇事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首选信访,一些即便是典型的涉法涉诉或经法院判决的问题,也常常进入信访渠道,谋求上访解决,但实际上信访部门只是综合协调机构,直接解决问题的功能十分有限。②“信闹不信理”。一些群众“追求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少数群众奉行所谓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动辄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企图向政府施压。③“信上不信下”。一些群众片面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单位级别越高,找的领导职务越高,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加之少数基层部门和干部对待群众信访也确实存在诸如作风不实、敷衍了事等现象,同时很多问题的解决也面临“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状况,县、乡基层一级无权无力解决一些带有政策性、根源性的问题。这样,加剧了群众“不相信基层”的信访困境。

  3、在“稳定压倒一切”高压下不得已采取非常规下策以求稳定的矛盾。从国情来看,“稳定压倒一切”是对的,问题在于,一些信访群众抓住地方政府维稳怕出事的心理,使得信访的目标、手段、信念和灵魂发生了扭曲。为求息事宁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在解决信访事件时,往往不得已选择运用法治以外的方式,甚至明显违反规定的代价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特别是出现越级上访时,被迫不惜代价将上访人劝返。这些非正常的解决方式方法很快在群众中传播,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一些信访方式走向极端,致使信访问题陷入恶性循环。

  4、信访政策条例约束力有限且难于执行落实的矛盾。现行信访政策以临时应急措施和短期对策为主,缺乏长远、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建设。比如,目前信访工作的总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但究竟分到哪一级,归到哪一口并不十分明确。再比如,现行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约束力有限的行政法规,虽然规定了上访人行为“六个不得”,明确了党政信访部门的“三个不受理”和“三级终结”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执行较难。对于不到规定地点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重复缠访、行为过激闹访和以各种利益诱访、煽访、串访、借访敛财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尚未建立相应的防控和处理机制,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处理缺乏有效办法、力度不够、手段弱化,以致对无理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能用,陷于无可奈何、疲于应付的困境。
  
  二、信访工作创新的对策思考
  
  创新信访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着眼长远,立足现实,加强和创新信访工作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一)在信访理念深化上创新。一要深化“信访无小事”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凡是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的,就会平安无事;把大事当作小事来做的,迟早要出事。我们要坚持以举轻若重、积极主动的态度抓信访工作,在没事的时候把没事当有事来对待,在有事的时候把小事当大事、把易事当难事来对待。二要深化“群众信访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认识。信访是检验党委和政府工作“成色”的一个标尺,是群众从另一方面为工作的“把脉”。我们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力求做到初信不转化为上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集体访不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本县访不转化为去市赴省进京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人员稳定在当地。三要深化“抓信访也是抓发展”的认识。信访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信访工作做好了,我们才能有更多精力来谋发展、抓发展。

  (二)在信访宣传导向上创新。建议: ①营造依法信访氛围。加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无理不能违法上访,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的观念,在全社会树立正常信访会重视、非正常上访违法的鲜明导向。②创新宣传引导方式。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有关典型案例的方式,重视对信访案例正、反两方面的宣传。特别是要注意宣传那些通过走合理合法途径、逐级上访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时也要宣传那些不走合理合法程序、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最终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促进信访秩序好转。③引导优选纠纷解决方式。除了来信来访外,要引导人民群众选择其他维权途径,如民声通道、网上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告诉群众维权的方式和渠道是多样的,并非只有上访这根“独木桥”,引导信访当事人比较各种维权方式的优缺点,结合实际优选维权方式,降低信访成本。

  (三)在信访问题调解上创新。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的调解机制,加快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体系。为此建议:1、探索建立专业性的信访调解组织。针对信访问题的多发领域,重点建立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对有关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归口调解。2、探索实行信访问题调解“承包制”。将“承包制”的理念引入信访维稳工作中,对重点信访区域、重点信访户进行划分,由组织或个人进行承包,给予一定的经费,赋予一定的权力,实行市场化运作,承包该区域内矛盾纠纷的化解等信访维稳工作,其信访维稳工作状况与经费报酬挂钩并严格兑现到位。3、加强社会矛盾纠纷信息体系建设。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乡、村、组、中心户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要在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并提出预警建议,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4、建立健全信访问题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判有关信访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误导性等潜在风险,既要防止大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视小信访问题而演变为大事端,特别是要注意防止媒体的恶意介入和“炒作”。同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科学、慎重决策,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在信访秩序规范上创新。建议:1、实行信访受理“三联单”与信访“代办制”相结合。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人民来信来访受理三联单”制度(一联作存根,一联抄告县信访局,一联给上访群众)。信访人到县信访局上访时要出示基层单位受理单;凡未出示初信初访受理单的,县信访局出具告知单,告知信访人向有处理信访问题权限的责任单位提出;凡在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受理期限内的,县信访局暂不受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民事代办制的模式,推行“信访代办”制。在乡、村、组派设一批类似政府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其定位是信访等民事代办员,负责包括信访维稳在内的民事代办工作。原则上乡、村群众有信访事项,不必跑到县里、乡里,而是由代办员代办并反馈,代办员工作绩效与代理信访的效果挂钩。2、鼓励群众信访走程序与坚持原则相结合。要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及时为信访人提供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承办人员等信息,确保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的知情权,以利于巩固信访成果,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特别是对群众走合法途径的信访问题,更要及时作出实质性的回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防止正常信访由于长期没有回音转化为非正常访。同时,在信访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对应该解决但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对少数群众的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要求,要旗帜鲜明、及时答复,千万不能“和稀泥”;对无理取闹、串访闹访或借信访之名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党政机关等行为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不但不能让他们得利,而且要依法重点打击、严肃处理。3、落实信访“三级终结”制与讲究策略相结合。为防止信访人重复上访、缠访、闹访,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机制,对按规定已终结的事项,信访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上访,否则不予接待、转办和答复。同时,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比如,既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又不能片面迎合;既要积极稳妥地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又要避免无原则乱开口子,以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五)在信访疑难会诊上创新。建议:1、实行部门联合会诊。对信访疑难问题,要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作用,搭建“综合受理群众诉求、有权解决群众问题、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信访平台,变信访部门“单打独斗”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联合会诊,切实解决信访疑难杂症。2、实行听证答询会诊。对有些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公平、公正地评议疑难信访问题,有关部门现场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终结和息访一批重复访老户。3、实行媒体介入会诊。探索开办“百姓议事”“民声通道”等电视栏目,把一些群众反响大的典型信访案件搬上电视荧屏,把涉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当事人请到演播室,并邀请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在现场共同参与讨论,让公众评判是非,为问题的解决营造社会舆论氛围。4、实行第三方机构会诊。建议上级组织要建立类似于听证、仲裁的,并让网络舆情、民间信服的非政府机构,如出现网络炒作、真相难辨甚至颠倒黑白的事件时,在党委、政府单方面发布消息的同时,可以申请由这样的机构出面听证、仲裁并发布消息,以正视听。5、实行上级权威会诊。建议省一级要设立集调查、仲裁等为一体的信访终结工作权威机构,专门负责疑难信访案件的终结确认。通过省级程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纳入信访渠道,上级机关也不再交办和批转,切实解决非正常访、重复访、矛盾往下压等问题。

  (六)在信访回访救助上创新。建议:1、建立回访机制,对息访罢诉的信访人员及时回访。要从巩固信访工作成果入手,对处理后的纠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尤其对较为复杂的纠纷要重点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息诉息访人员对信访工作的感受,注意发现问题,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高工作质量,巩固调解成果。2、建立救助机制,对确实困难的信访人员予以救助。要关注困难信访人员的生产生活状况,积极探索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困难信访群众,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减少对抗性,增进和谐度,防止困难群体抱团对抗。3、建立感化机制,让信访人员在人文关怀中息访罢诉。要以息访罢诉为前提,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筛选确定一批特殊疑难信访案件及需要救助人员,积极向上申请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给予适度救助,以解决一些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使信访群众在人文关怀中消弭怨气、化解矛盾。

  (七)在信访工作推进上创新。随着形势的发展,矛盾纠纷凸显,信访量高位运行,信访维稳工作量不断加大,建议:1、加快组建县委群工部。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加快“县委群众工作部”的组建步伐。群工部与信访局合署办公,并切实加大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人文关怀。2、夯实信访基层基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把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至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坚持下访接访群众,强化源头治理,“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3、严格信访问责机制。继续抓好信访工作“三项制度”(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制度、信访问题通报和谈话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的落实,对具体信访件要落实到人。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小问题拖大造成矛盾升级、激化的,要启动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并严肃追责。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