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农村“三访”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农村“三访”问题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毛知兵

  
  只有农村稳定,才会使社会大局稳定。从湖南省临湘市近几年群众上访的情况来看,80%以上的信访案件发生在农村,85%的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问题发生在农村。农村是信访案件的主要源头,是信访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
  
  当前农村“三访”问题的现状
  
  近几年农村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临湘市2011年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237件次,同比增加8.07%,“三访”仍居高不下。

  群众信访的问题大多数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征占土地引发的矛盾。如:土地补偿金迟迟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国家工程占地补偿办法在同一类区域执行起来不尽相同的矛盾。二是农村土地承包后出现的有地无人和增人不增地等矛盾。三是农村两委班子不团结而引发的派系之争。四是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个人利益、家庭利益高于群众利益所引发的矛盾。五是农村财务、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规范引发的问题。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三访”中存在着无序上访和异常上访,一些群众在集体上访中采取一些极端做法。无序上访严重影响交通和机关办公秩序,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同时,不少信访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是正常的群众上访与群体性事件交织在一起;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同反映形式的违法性交织在一起;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人民群众正常上访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挑拨者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都增加了做好新时期农村信访工作的难度。
  
  造成“三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农村“三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不到位,“拖”出来的上访。有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及时想办法去解决,而是应付了事,磨磨蹭蹭,使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难,难问题拖乱,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延误了信访最佳处理时机,造成信访老户越来越多。

  二是责任不明确,“推”出来的上访。有的地方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初信初访能推则推。有的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是哪一个部门所能独立解决的,但没有一个部门主动承担协调处理任务,发挥牵头作用,而是相互推诿扯皮。

  三是政策不连续、不一致,“比”出来的上访。由于政策处理不到位,一些人在横向纵向对比后产生心理失衡,在极度失落的情况下产生上访念头。如因各乡镇街道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不一、村民享受待遇不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

  四是不按政策法规办事,“惹”出来的上访。由于政策滞后、落实不到位,透明度不高,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群众上访。这种现象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发放中表现尤为突出。

  五是不落实群众“四权”,“逼”出来的上访。在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得不到保障,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群众被“逼”上访。

  六是处置不力,“激”出来的上访。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没有制定处置方案和紧急预案,事态扩大、矛盾激化时缺乏驾驭全局和及时平息事态的能力。有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不敢面对群众,一味地消极躲避。

  七是工作机制不健全,“积”出来的上访。信访工作与干部政绩考核结合欠紧密,有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信访责任制,信息畅通机制欠灵敏,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不规范,工作联动机制缺乏活力,导致信访越积越多。
  
  解决农村“三访”问题的对策
  
  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访工作,有效解决“三访”问题,是坚持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它不仅能体现党委和政府关心群众、为民谋利的思想,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拥护,才能凝聚民心,把我们的事业一步一步推向前进。

  一是提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能力。首先,要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在出台重大决策和举措时,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科学决策。在酝酿出台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一定要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决策。同时,还要充分估计决策实施后可能给群众带来的影响和问题,及早制定预案,做好信息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决策。对确属政策失当、决策失误而侵犯群众利益的,有关领导要及时向群众承认错误,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修订完善工作。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少数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依法履职甚至违规违法办事引发信访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再次,要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办事程序,真正落实群众“四权”。重点要强化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制订出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的程序和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提高解决初信初访的能力。要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信访工作协调制度和驻干部信访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收集各种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各种矛盾,迅速报告,做到及早发现。同时,要强化乡镇部门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部门的正常沟通机制,明确职责。对基层反映涉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乡镇、街道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通过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干部正常的教育培训机制,对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乡镇、街道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每年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掌握新时期解决信访工作难题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提高非正常集体访案件处置能力。对于非正常集体访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到位。首先,要注重疏导化解。要本着“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千方百计地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其次,要注重做好上访骨干的工作。要重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做好其思想转化工作,并通过他们做其他人的工作。还要做到公正客观,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取信于民。对发生的突发性信访由纪检、组织、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倒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提高重大疑难信访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能力。首先,要健全信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其次,要强化信访问题调查机制,要发挥市级信访联席会议和专项工作小组集体“会诊”作用,善于举一反三,对排查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落实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达到办一件信访,解决一片类似问题。再次,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联系包案制度,要继续坚持领导包案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制度,对挂点联系的乡镇、街道和所分管单位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全程跟踪,亲自负责,一抓到底。第四,要探索建立信访听证会制度和信访终结机制,着力解决信访老户“重复访”问题。

  五是提高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的能力。首先,要加大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其次,信访部门要针对上访人反映内容、所涉单位,合理有序分流上访件。对涉法信访案件,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渠道处理。第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有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