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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须加强官员道德人格教育

反腐须加强官员道德人格教育
方工

  探寻腐败的内因   
  云南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承 说:“我在县委书记这个职位上,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不犯罪是不可能的。因为我除了有自己的价值理念,还有一个众人实行的潜规则。”甘肃陇南市原政协副主席任登宏说:“这些年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我身边不少有点实权的大小人物都在捞钱,就像老百姓形容的那样‘无官不贪,无官不腐’。看到这些,我错误地认为腐败已成为不治之症。”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更是干脆不认罪:“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的人都是贪官。凭什么专整我?……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吗?”
  无可否认,环境对个人当然会有影响。但却绝非是否腐败的决定因素,不能成为腐败的理由,更不构成否认违法犯罪的根据。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有人格、有良知,可以能动地改变环境,如果别人腐败自己就腐败,那么人格和良知何在、自身价值何在?腐败分子的态度和认识提醒我们,在同样的环境中,有人能够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而有人却甘愿过龌龊卑下的贪腐生活,二者反差为什么会这样明显,值得重视。
  在同样环境下,人们却有坚守廉洁与沦为腐败的善恶之分,说明人的精神世界的品质至关重要,良好品质对腐败行为可以起到如防火墙一样的屏障作用,反之,必会使人主动或被动地走向消极腐败。因此,要想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必须保证说服、教育和改造人的实效,要有政治要求,更要有道德人格的培养,科学灌输廉洁做人、从政的道理,使之深入人心,促进人们真信、真学、真做。
  能否遏制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从政治高度认识反腐倡廉的意义,无疑是正确的认识和正当的要求,也是身为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因为,国家公职人员执政为民的基本标准,是坚守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执政党和政府一旦丧失廉洁性,将成为动乱之源,被人民所抛弃。然而,实现先进的政治目标,需要政治活动的主体建立在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伦理认同和实践认同基础上的自觉行动。共产党人抵御腐败的侵蚀,履行廉洁奉公义务的自觉行动,首先需要有道德追求,其中很重要的内容是,要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格意识。  
  进行知行合一的实践   
  从常识意义上讲,人格是一个人的品格,也是个人的尊严、名誉、价值的总和。按照马斯洛的心理学理论,人的需要按从低向高的层次排列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情与归属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实现和维护人格尊严,就属于高层次的心理需求。懂得净化心灵、维护美好人格的人,才是精神健康的人,才能满足高层次的心理需求,享受真正的尊严和幸福。
  许多从事或主管宣传、纪检工作的官员,平时对政治理论可以侃侃而谈,然而一部分人却沦为腐败分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缺乏了道德基础的政治理论,是没有生命力的,起不到预防腐败的作用。相反,古今中外清正廉洁者,都以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实践,证明了“一丝一粒,我之名节……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道德人格意识,是抵御腐败最有力的精神力量。有了这个意识,可以保持“不为五斗米折腰”的精神、“不食嗟来之食”的风骨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节。人格高尚者心中充盈浩然正气,必然视狗苟蝇营、出卖人格为无耻之事,自然会远离腐败行为。这样才可能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从而递进地选择科学世界观、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坚守廉洁做人的道德价值,首先在于保证自身人格、良知和人生的质量的最基本追求,进而可以保证政治品德的纯洁。由讲人格重品德知廉耻的人组成政党,才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完成执政为民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相反,对自身人格不负责任,对道德不尊重者,必然缺乏对实施腐败行为的羞耻感,在任何社会都不会获得正面评价,受到支持。在我国现实语境下,要求这种人对人民和国家负责,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廉洁自律,无异于缘木求鱼。对廉洁为官从政的理念,植根于道德人格意识修养提高的规律,古人也有明确认识,所以符合逻辑地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跨越道德人格培养的梯阶,而单纯强调廉洁自律的政治意义,固然站在了制高点,但缺乏坚实基础。
  康德说:“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他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共产党员应该是敬畏道德律令的模范。明代著名思想家薛暄说:“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威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威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下矣。”模范就应该达到“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境界。
  就个人而言,养成不想腐败、不愿腐败的高尚道德人格,没有捷径,只有锲而不舍地进行知行合一的实践。亚里士多德说得好:德性是“由于先做一个一个简单行为,而后形成的。这和技艺的获得一样。当我们学习过了一种技艺时,我们愿意去做这种技艺,于是去做。就由于这样去做,而学成了一种技艺。我们由于从事建筑而变成建筑师,由于演奏竖琴而变成竖琴演奏者。同样,由于实行公正,而变为公正的人,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而变为节制、勇敢的人。”   
  树立以腐为耻的风尚   
  明确、重视道德人格意识的教育,与强调并落实反腐败的政治要求,并不矛盾,前者为后者奠定坚实基础、创造有利条件的道理,有助于实事求是地以人为目的、为本原,尊重规律,科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使之从政治层面“必须怎样”的强制要求,落实为道德层面“应当怎样”的自觉追求,取得增强人格尊严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水平的实效。
  为促进道德人格的养成和实践,必须做好先进文化建设的大文章,培育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道德风尚。简而言之,首先有必要加强基础工作。廉政教育工作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更不能单打一。必须坚持不懈,求真务实,科学全面,尊重人的思维变化和道德养成规律。应该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强化关于道德人格的是非观、价值观、荣辱观教育,避免公式化、简单化和庸俗化倾向,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同时,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培养道德人格,要有尊重人格的思维和方式,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保护独立思考,坚持真理,追求诚实正直的积极性,清除封建主义的官本位、等级分明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遏制各种歪风邪气,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使人格尊严意识在良好环境中健康发育,成长成熟。
  还要充分发挥制度机制作用。提高道德人格意识和水平,是精神层面的努力。但不能脱离实际理想化,也必须保证个人腐败的成本大于收益,让廉洁的好处大于代价。其中很具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选择公职人员时,发挥出好的制度和机制的作用: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使择优汰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成为刚性原则,净化公职机关,积极壮大追求和实践道德人格者的队伍。
  廉腐善恶是此长彼消的关系。追求道德人格者的力量不断增强,就会逐步遏止并减少腐败现象,从而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来源:《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