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权力公开要切实解决“六性”问题
县委权力公开要切实解决“六性”问题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规范县委正确行使职权、防治权力腐败上了一道“紧箍咒”,作为一项涉及领域广、影响面大的工作,没有成熟统一的模式可循,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发挥其最大效益,江西省赣州市纪委在各县(市、区)调研中发现应重点解决好县委权力公开“六性”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县委职权的“模糊性”问题。这种模糊性缘于县委权力依据规定的模糊性。县委权力的依据,多是党章等党内法规文件中原则性的规定,一般都是框架式、粗线条的,比较宏观,职权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要求也不明确、具体。这就需要科学配置和界定好县委的权力,规定权力内涵,确定权力行使范围,明确权力行使方式,实现县委权力的清晰化。
二是切实解决公开内容的“随意性”问题。从现今各地公开的县委权力运行事项看,比较注重结果公开,对过程则很少公开;有的地方抱着能少公开的尽量少公开、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的想法,搞成了“半公开”;有的甚至对一些必须公开无法规避的内容搞“假公开”。这种公开的随意性,除了有不愿公开的原因外,更主要的是对公开内容没有统一而明确具体的界定。抓好县委权力公开,应当自上而下制定出台包括县委权力公开在内的党务公开目录标准,让各县有据可依、有标可循。要注重公开内容的广泛性、真实性、具体性、及时性,逐步实现由一般公开、结果公开、内部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过程公开、社会公开转变。
三是切实解决公开途径的“单一性”问题。目前各县(市、区)的县委权力公开途径形式比较单一,除建立固定公开栏公开外,大多是依托党务公开网进行公开,有的公开还不够及时。这对网络还没有足够普及的广大农村来说,农村党员群众的知晓面将大打折扣。为此,要在县委权力公开途径的多样化上努力,充分利用宣传册、手机报、报纸、电视、网络交流平台、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各种形式,切实加大公开力度。
四是切实解决运行监督的“弱效性”问题。很多地方虽然建立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措施,但监督渠道不宽广,监督实效也值得商榷,如设立的监督电话无人接、监督信箱没人管;聘请的监督员大多数为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的“内部人员”,“内部监督”也罢,却不组织开展活动,监督员成了摆设;有的虽然制定了一些不错的监督制度,但局限于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等,从而造成监督流于形式。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建立党政制约监督、部门专门监督、社会广泛监督的全面监督体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五是切实解决机制制度的“滞后性”问题。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配套制度还有些滞后,比如“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公开,其明确量化的界定标准是什么?民意如何来收集,收集后又如何在县权力运行过程中体现?公开了县委权力运行事项,其效果如何来评价?不按要求公开县委权力运行事项,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为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党员群众评议等一系列完整、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来支撑。
六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的“片面性”问题。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县委权力的一场“自我革命”,难免让一些县级官员感到不适应,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片面性,如有的县委“一把手”认为县委权力公开制约和限制了自己行使权力,思想深处不想抓、不愿抓或者不真抓;有的认为县委权力公开仅仅是一项阶段性工作,做做样子应付上级检查就行了,沦为了作秀表演;有的认为这是县委少数部门的事,甚至成了个别部门的事,没有形成工作全力等。只有通过再教育再动员,进一步让各县充分认识到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县委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才能更有力地推行。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