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预防城建领域腐败问题
从源头预防城建领域腐败问题
程道传
近年来,安徽省从破解城市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源头抓起,紧紧围绕项目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等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程度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
在防控项目决策环节的廉政风险工作中,安徽省着重改革城市建设分级管理、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模式,构建统分结合、以统促分、重在分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重新配置城建管理职权,按照城建管理自然流程科学分解事权,将规划、设计、立项等环节从建设管理部门分离出来,分别由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等职能部门分段作业、相互制约。将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资金和实施集中到市本级,实行统一筹划、统一调度。将过去分散在多个部门、区、街道实施的城建项目统一集中到市项目储备库,每年集中筛选论证,由市级规划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审定后分批实施。成立土地管理、建设投资、建设管理等相关专门机构,实行土地资产统一收储、规划、征收、拆迁、出让;融资统一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控制;项目建设统一主体,统一业主代表,承担终身责任。通过优化权力结构,使各专业部门权责统一、高效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既有效规避了过去建设部门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决策风险,又有效防控了分权治理后各自为政产生的决策风险。
为有效防控少数职能部门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体内运作、垄断经营、中介行为缺乏独立性而产生的廉政风险,安徽省一些地方引入市场机制,将能够交由市场运作的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环评、审图、放线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服务业务全部推向市场,向社会开放。如,放开市场后,合肥市的项目环境评价机构由原来的1家增加到2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防专项审查机构也分别由原来的1家发展到10家和4家。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实行公开招标,打破了市场垄断,吸引社会企业的广泛参与,既提高了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质量,也有效防控了项目审批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与此同时,涉及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部门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对各审批环节进行细化,将工作流程标准化、透明化,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全程代理制。再如,芜湖市建立健全了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审批备案网上流转,所有办理意见网上运行、行为留痕、过程控制、结果可查。
安徽省倾力打造“阳光地产”,对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由政府投资拆成净地,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后,设定出让底价,实行“净地挂牌、净地出让”,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争,消除企业因拆迁安置等不确定因素而可能增加的建设成本,防止低价出让土地和“毛地”交易中的投资腐败行为。同时,建立政府与企业双向约束机制,通过订立合同,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地价款、违约责任等,实行合同自治、以合同为本,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有效遏制“囤地”、“窝地”等现象。实行“阳光拆迁”,调整拆迁安置管理职能,市级政府制定政策,辖区政府具体实施,确保政策执行统一。建立“两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即由市、区两级对被拆迁户的人口、房屋面积、安置补偿情况等进行证照确认和条件审核,并在社区居委会和区级、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形成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征地拆迁环节的廉政风险。
此外,安徽省规范交易平台,防控招标投标环节廉政风险。组建市级招投标中心,将招标采购管理和运作分离,招标和评审分离、专家库管理与使用分离。采取无记名报名、招标文件告知、资格后审等方法,放宽市场准入,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增加潜在投标人竞标的机会。评标过程透明运行,信息评前封锁,专家名单由电脑自动生成,评标现场完全隔离,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主、社会监督员通过监控设备实时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实行有效最低中标价制度,采用国际通行的评标方法,对所有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在通过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将商务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其中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确保报价的刚性。同时建立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配套制度,确保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的执行。
工程实施环节涉及物资采购、资金拨付、质量控制、审计等诸多要素,安徽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控廉政风险。在物资采购方面实行主要建材集中采购制度,将钢筋、水泥、沥青、雨污和供电管材等主要建材按类别整合打包,统一集中向全国建材生产企业直接公开招标采购,形成规模优势,减少流通环节,既保证了建材质量、控制了建设成本,也有效防范了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问题。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资金直接拨付制度,对所有项目资金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类别,分别明确支付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企业,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管理。通过直接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工程款截留挪用和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在质量控制方面实行“小业主、大监理”制度,明确约定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经业主或第三方巡查发现的,对监理单位处以2倍于施工单位的处罚。在审计方面实行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审计制度,审计监督与工程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竣工,做到事前初审、事中复审、事后评价,所有项目只有通过审计监督,才能进行竣工决算。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有效破解了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在速度、质量、效益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诸多难题,在保障城市建设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有效防范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如2006年以来,合肥市城市建设资金量逐年增大,2010年为431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25倍,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信访量由2006年的114件、占信访总量11.4%,下降到2010年的55件,占信访总量7.43%。工程建设领域立案数占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立案数由2006年的16.7%,下降到2010年的2.2%。2006—2010年,合肥市城市建设累计投入资金730多亿元,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没有一名领导干部在这些建设项目上“倒下去”。
来源:《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