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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思考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思考  
 何 锋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序推进,一大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开始建设,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中央自2009年8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创新制度、强化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不但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且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对党和政府的威信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一)思想滑坡引起腐败行为。一些腐败分子在东窗事发后,纷纷表示“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一些涉案的领导干部在与一些老板打交道的过程中,思想发生蜕化,经不住诱惑,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究其原因,一方面,干部们自身放松了政治学习,立场不坚定,当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就产生了攀比心理、失衡心理和侥幸心理,把理想信念全部抛到脑后,对“权力来自哪里”、“当官为了谁”没有正确的认识,有的落入“陷阱”,受制于人,有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另一方面,当前的一些廉政宣教手段重形式轻效果,没有真正触及干部思想深处,难以达到教育目的。 
   (二)制度漏洞导致有空可钻。目前,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存在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等问题,个别制度过于灵活、刚性不强,问责机制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对于围标串标、未批先建等还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一些干部因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熟悉工作流程,加之工程建设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个别干部与老板形成了利益链。另外,市场执法部门多、相互扯皮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往往只侧重于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忽视对业主不良行为的处理。
    (三)监管乏力导致过程失控。一些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模糊,片面地认为“走程序就是开会”、“纪委参与就是监督到位”,“管行业也要管行风、抓业务也要抓廉政”的意识不强、办法不多。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部门和机构多、建设项目环节多、建设周期长、资金流量大、专业性强,在监督过程中,一些干部的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充分、合同把关不严,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竞争无序、诚信缺失、法权分散、政出多门等问题,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信用观念还比较淡薄,一些业主单位的专业素质还不高,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四)决策不科学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个别地方热衷“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缺乏科学规划、科学决策,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带来了大量的遗留问题。一些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为了“抢时间、赶进度”,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在没有论证充分、设计完满、审批合格的情况下就匆匆上马、草草开工,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多隐患、麻烦。 
    二、 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
    (一)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各级干部清楚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加强对主抓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项目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廉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带头“勤政廉政”,对重要岗位实行任前提醒、任中约谈、离任审计,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加强对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领导干部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营造“崇廉敬洁”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制度为本、规范管理。通过制度完善、制度创新,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防止问题屡禁不止和纠而复发。一是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质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点防控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杜绝“一把手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等情况。二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建立市场信息监管机制、监理准入机制、企业诚信监管制度,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信用档案,全面覆盖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打造诚信从业的经营环境。三是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项目“代建制”,由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行使“建、管”职责,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源头上抑制工程建设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确定以“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
    (三)坚持监督到位、真抓严管。一是加强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审计机关的前期介入,实行全程监督、跟踪审计,及时揭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舞弊、违规、违纪行为,提供决策咨询意见,促进工程规范管理,防止建设失控、成本失控。二是加强公开。推行工程建设“十公开”,积极公开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审批结果、招标过程、征地拆迁管理、施工过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质量检查结果、合同履约情况、建设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结果等,“屏蔽”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三是严格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于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彻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科学决策、科学发展。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专家论证、群众听证纳入到决策过程,让决策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坚决制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程项目建设,用工程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科学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是利益矛盾的深刻调整,需要攻难克坚的勇气和魄力,需要实事求是的智慧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得到有效加强、市场秩序得到不断规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作者系韶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