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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案件查办质量要做到五个融合

提升案件查办质量要做到五个融合
李艳达

  案件查办质量是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坚持案件查办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应着力做好五个融合。  
  一是与法规建设相融合,提高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程度。案件查办工作法规性极强,一切工作程序和内容都必须严格在党纪法规框架内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案件查办工作形势及实践需要,认真总结归纳法规制度领域存在的问题与漏洞,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完备性。“徒法不能自行”,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当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监管和审核把关,确保办案人员依照法规制度办案。  
  二是与科技创新相融合,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智能化水平。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经全面融入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腐败行为也凸显科技含量、呈隐蔽性和复杂化发展。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引入智能化建设理念,研发智能管理系统和辅助应用工具,实现自动化办公办案、程序化监督管理和智能化审核约束,提升科技反腐水平。
  三是与宣传教育相融合,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多元化效应。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抓查办、抓惩处,更好地预防和警示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敢腐败。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注意对涉案人员、受处分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再教育,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消除错误思想,反省自身行为。同时,还应该举一反三,利用查办案件对更多的人实施警示教育,使更多的人认识到腐败问题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腐败行为的后果以及权力运行应该遵循和注意的地方,提高预防腐败的意识和能力。明水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探索推行了“一案一警一整改”工作机制,对每一起查办案件都做到细致剖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达到了处理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面的良好工作效果。  
  四是与中心工作相融合,发挥案件查办工作服务大局能力。案件查办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联系,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相关联。特别是查办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涉及面宽、情况复杂、敏感性高、社会影响大、政治性强。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案件查办工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思想,把案件查办工作寓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大局中去考虑和把握,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经济建设、贴近社会发展、贴近民生领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近年来,明水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置于全局工作之中,全面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使得案件查办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五是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相融合,构建案件查办工作立体化保障。办案质量要提高,关键还在于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把办案队伍建设融入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建设之中,加强办案人才梯队建设,形成良好的人员流动和上升机制,关心和爱护办案人员,多为办案人员提供锻炼和成长机会,解决好办案人员后顾之忧。 (作者:   单位:黑龙江省明水县纪委监察局)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