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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新举措、新部署”

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新举措、新部署”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十八大报告汇集了全党智慧、呼应了全民期待、回答了全球关注。特别是报告关于反腐倡廉方面所表述出来新理念、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新部署,内涵丰富,意义深远,郑重宣示了党中央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的坚定意志,对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
  一、形势严峻,地位重要。前不久,中央党校发布的舆情报告显示,公共安全与反腐最受关注。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举办的“两会人们最关注什么”网络调查中,反腐败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党的十八大积极回应这一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十分紧迫地告诫全党:腐败治理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反腐倡廉巨大危害性时提出的“亡党亡国”论述,这是在邓小平同志“生死存亡”论述和江泽民同志“自我毁灭”论述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从这种变化和发展中可以体现出党把反腐败放在整个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加以考虑,更充分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比任何时候都要严峻。同时,也可以清晰感受到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的建设中分量的加重。可以说,反腐败斗争的地位比任何时候都要重要。

  二、三个创新,意义深远。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在继承基础上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如报告在第五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两个凡是”、“四项监督”、 “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新要求,在第十二部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提出的“一条主线”、“三型政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新理念、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新部署,郑重宣示了党中央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的坚定意志,对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

  1、实践创新----坚持走中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而不是走西方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多党轮替、依靠在野党监督的反腐老路,不是对资本主义反腐倡廉措施照搬照抄,而是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实际,走符合中国国情的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信我们执政党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中国特有的反腐倡廉道路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腐败是阻碍社会发展的毒瘤,如何治理腐败是普世难题,因此,反腐倡廉坚持中国特色道路的同时也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报告中提出了宏观的反腐倡廉措施,既有制度方面的要求,也有借鉴国外反腐经验的要求,特别是要善于吸收人类文明史上的反腐倡廉有益做法。

   2、理论创新----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更多的是强调干部廉洁自律,这次报告扩大了廉政建设的范围,反腐倡廉建设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事,还包括体制内一切的人与事。相对于以前反腐倡廉建设目标的宽泛化,这次“三清”新目标就更明确,“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是最好的诠释,就是最好的归宿。

  3、制度创新----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反腐倡廉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们也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和进步。已经出台的一些文件使制度化的约束力不断提升。从《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近年来,党中央构筑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正努力构建防止官员沉沦的制度防线。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将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从领导财产申报出发,逐步实现官员财产公开;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晒”三公的范围扩大;从约束政府职权,到政治日趋透明……通过强力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比如, 2010年2月24日,经过多年的准备酝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替代了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其中“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这一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官员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些制度建设的成果,为未来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做了准备奠定了基础。从各国的经验看,反腐倡廉的法制化之路,都会经历一个从政策到制度,再到法律的过程。这是一条治本之策。可以预见:权力运作将越来越制度化透明化,广大民众将越来越拥护支持党的建设,党的事业将永立于不败之地!

  三、铁腕治吏,彰显决心。中央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事实正是如此——这十年,中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陈绍基、王华元、田凤山、韩桂芝、黄松有、王怀忠、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等一批大案要案。对腐败零容忍,就是坚决惩处贪污腐败行为,这对个人如此,对那些不尽力用力,工作失误的各级政府亦是如此;对腐败零容忍, 就是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这才能有效震慑腐败分子,干部清正了,政府才会清廉,政治清明便不遥远。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