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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思考和建议 

 
  一、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一些问题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建立运行,优化了资源配置、增加了项目效益,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合理。但是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专业队伍建设方面问题,人员素质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少,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干部,也没有经过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专业水平低,从事招投标业务不熟。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方面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镇村公共资源纳入招投标交易的将逐渐增多,但与之相对应的招投标基础性建设却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硬件设施不到位。很多乡镇没有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站,还有很多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条件较简陋,尚未达到办公、交易、评标、信息发布功能相分离的要求,受硬件条件的制约,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拓展进展慢、难度大。二是信息发布不广泛。大部分乡镇的招标公告都是在本乡(镇)人口密集处的圩镇等地张贴,没有其他发布方式,交易信息发布范围较小,外乡镇投标单位因信息缺失而参与的少,竞争面较小。

  3、监管职责和评标程序方面问题。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大部分乡镇都是纪委在参与主持这项工作,使得实际操作者与监督管理者合二为一,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种管办不分的体制,极易造成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同时削弱了乡镇纪委的监督力量,制约了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4、保密方面的问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尚属初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措施还不完善,在报名环节,大多是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方式比较单一,且多数参与竞标的都是本乡镇人,情况比较熟悉,相互之间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性较大。
  
  二、几点建议
  
  1、建立中心乡镇管理制度,随着交通便利,通讯设施的完备和快捷,可以尝试由相邻的几个乡镇成立为一个片区,设立专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齐专门、专业的交易人才,建立一个合格的交易中心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五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电脑和投影仪等设备、有交易大厅和公告栏、有牌子和章子。中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要统一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人员编制和业务工作直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有人员培训、管理、业务指导的职责,定期组织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交易站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水平,认真研究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简化招投标手续的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要在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方面下功夫,不断推进公共资源的交易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方面重视,经常以会代训,在会上学习最新的法律,和业务技能,同时每半年组织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人员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跟班学习,这些举措极大的增强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人员的整体素质。

  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交易方式,在发布公告时,乡镇可以结合实际,除在张贴公告外,还可以在县电视台通过滚动字幕方式播放公告信息,扩大招标公告的影响范围,增加信息传播面。

  2、实行管办分离,加大监管力度。中心乡镇纪委组织片区各乡镇纪委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职能,并在交易活动中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县、乡政府要对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做到“凡进必进”,加强对各执法主体的执法监察。要在监督上“设五关”。一是入口关,明确要求对规定范围内的集体资产的采购、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都必须进入中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投标;二是项目交易公告关,通过宣传栏公告、发函邀请、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吸引相关单位积极投标;三是投标资格审核关,交易站工作人员对前来竞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侵害群众集体财产、豆腐渣工程等情况发生;四是交易程序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程对开标、评标、预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监督,中标后款项直接打入集体账户,杜绝了暗箱操作、截留中标款行为; 五是资料归档关,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把每一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存入档案室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3、强化保密措施,狠抓违规惩处。为了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需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报名关,规范报名程序和环节,强化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严格为投标单位保密,报名时采取一人一表的形式,杜绝投标人员信息泄漏。适当放宽报名期限,逐步推行网上公布交易信息,实行网上报名的方法,做到报名程序公开化、规范化、简易化。二是把好审查关,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后审,对于一些有意围标、串标的单位或个人,记入档案,坚决驱出施工现场。三是把好质量关,对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履约合同,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的缴退,对有意推后工程完工期限或工程质量不过关,没收其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另外建立由县监察、财政、审计、项目主管单位、县招投标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多维监督体系,着重打击非法干预招投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保证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