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决同各种形式的腐败作斗争,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是党的建设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系统深刻地认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对于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深入探索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反腐倡廉规律,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腐败根源于私有制和剥削社会”的思想到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的论断
马克思主义认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天然就存在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腐败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 —— 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正是私有制使社会公共权力异化,国家权力变成统治阶级谋取自身利益、维护剥削统治的工具。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社会,虽然也存在开明图治的君主皇帝或现代领导人,也有清正廉洁的贤臣良相或现代官吏,但由于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所决定,这些社会群体的努力最终要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在剥削阶级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在生产力迅速发展、但私有制也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繁荣与发财致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贪污腐败也随之扩展膨胀并具有了新的形式。
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消除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腐败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将消失,腐败现象也最终消失。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方面,从性质上看,它与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剥削阶级社会完全不同,而是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产党的宗旨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没有任何自身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从历史过程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充分发达,旧社会的残余及影响还很大,腐败现象仍将长期存在。在剥削阶级社会,腐败的根源是内在的,在于剥削制度本身,这样的制度不消失,腐败就不会彻底根除;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腐败的根源是外在的,是寄生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不切除它,社会主义就不能健康发展。但由于实现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关系和社会观念都完全得到改造的社会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过程,因而消除腐败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过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不懈地同剥削阶级影响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重视加强廉政建设。毛泽东提出共产党要依靠民主和监督跳出“执政—腐败—垮台”的历史周期率。邓小平讲,如果对腐败“我们党不严重注意,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江泽民指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惩治腐败放在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极为重要位置。胡锦涛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他还指出,“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是十分清醒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
可见,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既强调腐败与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格格不入、毫不相容,又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条件、腐败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性质和特点之思想的继承和践行,又是结合时代发展和本国实际,在长期实践中将之具体化并发扬光大、创新发展。
从“社会公仆”思想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在实践中贯彻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胡锦涛强调:“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归宿,它深刻揭示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不是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不是为查案子而反腐败,不是为惩治人而反腐败,重要的,是为了促使广大领导干部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防止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反腐倡廉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公仆”思想,是对旧社会“官吏”与新社会“公务员”之本质区别的深刻揭示。他们这样讲:“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俸高禄厚的势利小人和闲职人员,这些人身居高位,收罗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把他们放到等级制国家的低级位置上去反对人民群众自己。现在错觉已经消除。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而在新的社会,“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掌权者再也不是高居于社会和人民之上的作威作福的主人,而成为“社会公仆”和人民的“勤务员”。这些勤务员“光明正大地进行工作,不自以为是,不埋头在文牍主义的办公室里,不以承认错误为耻而勇于改正”。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始终倡导和践行“社会公仆”思想,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条件和任务对其进行新的阐释和发展。毛泽东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他反复告诫各级干部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要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面临新的形势和考验,各级干部能否保持公仆本色,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是否巩固,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从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都反复强调,党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当好人民公仆,当好人民的勤务员。在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中,又不断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仆”思想发扬光大,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党如何在执政条件下继续赢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认同、支持和拥戴,始终是必须回答而且必须回答好的一个重大课题。胡锦涛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他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他要求,“要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 他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可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结合新时期党情、国情、民情,对党的性质和宗旨作出的新概括、新表达,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仆”思想的继承、升华和发展。
从思想、体制、监督各方面探索反腐倡廉规律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除了强调工人阶级新政权工作人员的新风尚、新工作作风、新品德外,已明确认识到制度建设对于防止政府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性,他们总结的巴黎公社采取的两条措施,实际上一是尝试建立民主选举和监督制度,二是尝试建立公务人员的薪金制度。但由于巴黎公社时间短,经验少,加之各种社会和实践条件的限制,他们只能提出问题。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做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和实践开拓,教育反腐、制度反腐、监督反腐在列宁党建思想里都有论述。他认识到,解决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问题,仅仅使用教育、批评等手段是不行的,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党内监察制度和人民群众监督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上述思想,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政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90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思想。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做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强调思想建党,强调教育对于保持共产党性质和共产党员本色的重要意义,强调开展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反官僚主义和反腐蚀教育,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防止“糖衣炮弹”的进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他提出靠民主监督走出兴衰交替的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党的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果并发扬光大,强调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重视反腐倡廉要靠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邓小平突出强调制度建设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突出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总之,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开拓,我们党形成了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面临新形势新局面,反腐倡廉建设同样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把反腐倡廉建设置于党的长期执政过程中、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思考、来部署,并实现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提出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将其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举,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内涵、目标任务和方法途径进行了系统阐述,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思想及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 我们党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三个更加注重”思想,这表明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加深刻、科学和完善。而且,我们党在教育、制度和监督各方面及相互关系上,都提出了新的思想。比如,强调教育是基础,深入开展优良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先进性教育;强调制度建设是保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强调监督是关键,促进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监督等各方面监督的有序开展和有机结合。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方面,有机统一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个过程中。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1月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总之,我们党成立91年来,在开展反腐倡廉的长期实践中,为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宝库增添了许多重要内容和经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持续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实践也必将不断开拓创新,中国共产党人也必将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的新篇章。(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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