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干部监督 推进反腐倡廉
强化干部监督 推进反腐倡廉
加强党员干部监督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笔者就纪委如何强化干部监督、推进反腐倡廉等问题,谈点个人浅见。
一、现状与问题
(一)监督氛围不浓。当前,干部监督的首要问题是监督氛围不浓的问题。“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监督氛围不浓,主要原因在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此外,一些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如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作用十分有限。
(二)监督渠道不畅。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并非是通过组织考核、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正常的组织监督渠道发现,往往通过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反映获得,或是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办案中带出来的“副产品”。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如,“问题”官员“带病上岗”甚至“带病提拔”;“下马”官员闪电般悄然复出;违纪违法官员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等等,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难和难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监督方式单一。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思想在一些纪检干部中仍有市场,习惯于按照旧传统、遵循老路子开展监督工作。领导没交代的不敢办,文件没规定的不敢做,别人没做过的不敢试,安于现状,监督工作局面打不开。组织监督与执纪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监督往往侧重于“八小时内”的工作圈,对“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不多。
(四)监督力度不大。目前,党的干部监督制度已初成体系,最大的问题是落实不够。比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财产收入申报等规定,落实中还流于形式。近年来,省纪委为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管,出台了“述廉评议”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制约了“一把手”的权力。但是,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述廉评议”主要针对党政“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没有约束力;党政“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但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单位开支,如果没有“一把手”审核,即使分管领导签字了也不能报销。实际上,“一把手”还是间接地操控着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
二、对策与建议
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各级纪委应履行好监督职能,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交叉到位、内外兼备”的监督格局,对领导干部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
(一)完善监督机制,夯实监督基础。一要完善教育引导机制。要强化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督是责任、监督是爱护、监督是培养、监督是保护”的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乐于接受监督。二要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要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充分沟通;要完善问责机制,把领导干部的“承诺”和“践诺”、“评责”和“究责”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和克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要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组织部门要牵头召集组织、人事、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信访、执纪部门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加强协调,切实把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组织监督、执纪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夯实监督基础。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一要抓住关键,规范从政行为。运用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严格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中介机构行为、政府采购行为和社会资源配置,尽可能压缩“一把手”权力寻租的空间。二要突出重点,监督权力运行。围绕人、财、物等重点,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将群众关注、矛盾突出、反映强烈的事项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最大限度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
(三)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明确部门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加强事前监督,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政策宣传、法制宣传、廉政承诺、案件曝光等形式,筑牢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要狠抓制度执行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必须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在监督中对发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强化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监督。党政正职、即将离任或离职的领导干部、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相对特殊的群体,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必须加强重点监督,常敲警钟。春节、中秋、端午、元宵等传统节日以及生日、生病住院、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是行贿受贿、公款吃喝的高发期,也是领导干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要强化党内监督,提高监督威慑力。党内监督是干部监督体系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三重一大”进行严格监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正职权力过大的问题。二要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监督覆盖面。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要增强党政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建议权,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三要强化联动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性。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通过设立监督工作意见箱、监督举报电话、发放干部监督联系卡等形式,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作者单位:湖南省通道县纪委 薛泽友)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