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机关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将管理学理论引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防控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方法和举措。去年以来,湖南省洞口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通过抓点、布线、控面,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了检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践
从2011年8月起,湖南省洞口县检察院在全院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院14个部门(含林业检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1.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搞好风险查找识别防控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方案。明确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和要求。通过抓好清权确权,查找风险,制定措施,完善制度等四个环节,全员开展风险查找和风险防控,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明确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部门领导、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行政事务检察人员等17类人员84项主要职责;共查找领导班子风险点、部门风险点、中层干部和一般干警风险点102个;确定一级风险点45个,二级风险点36个,三级风险点21个;修改完善制度35项;修订完善风险防控图15项;签订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65份。做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漏洞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分别召开了院党组会、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会、全院干警大会、各部门工作调度会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系列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层层落实,定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抓好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办公室等5个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为全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点,进行重点打造,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由院纪检组长带队,对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办公室(计财部门)等5个权重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各部门理清岗位权限、排查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风险三个环节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了指导。同时,实行各分管院领导分组包干检查制,由各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各部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了全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勤廉学习和警示教育双向结合,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教育广大干警学习典型、争当先进,吸取教训、警醒自我;通过在办公楼楼梯间悬挂警示语,制作廉政文化长廊,开展廉政书画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将廉洁从检、时刻自律的观念根植于全体检察人员的心中;通过深化检务公开活动,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案件,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案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法活动,见证执法过程,评议执法状况,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干警队伍的风险意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促使检察干警绷紧了廉政这根弦,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干警队伍的纯洁和稳定;二是有效化解了执法办案风险,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的行为,提升了执法办案的效能;三是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树立了检察机关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同志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同志认为自己的工作没有风险,不需要查找;有的同志不愿深入查找,甚至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抵触心理;有的部门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在组织指挥和人员配备上力度不够,导致少数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走过场、应付差事的现象。
二是风险防控措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各部门对其业务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及各个环节认真加以梳理和分解,建立具体的监管制度,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或办法。从实际开展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尚未达到要求,尤其是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三是方法上不够创新,效果还不是很明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许多做法还停留在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加的工作内容不多,尤其是特色、亮点工作少。不少部门排查风险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风险点的查找不准确,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这些都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四是检查考核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相关制度,对于如何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及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等,难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同时,对于检查结果是否公开、怎样公开,以及怎样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相结合等,也缺少刚性的规定。此外,由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建立,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预防,工作量急剧增长,纪检监察部门受人员的限制,难以全面应对。
三、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和思考,我们认为在下一步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把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使“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全体干警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把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让干警时刻置身于风险防范管理氛围之中,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查找风险、制定和落实廉政措施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增进干部职工的自警、自省意识。
2.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要突出工作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抓住检察机关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就基层检察院而言,要重点抓好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办公室(计财部门)等五个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加强风险防控管理。要实行轮岗交流,消除权力风险。针对社会反映多、群众关注度高、负责人任职时间长的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要积极进行轮岗交流(以三至五年为期),以消除检察干警因任职时间长造成思想松懈或利益关系缠身而导致的风险。此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势必要触及一些人甚至是一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导致部分人和单位产生抵触。因此,工作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坚决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3.要优势互补,整体联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其他工作密切相关。实践中,应当充分发挥其他业务监督部门和监督手段的作用,增强相互促进的联动效应。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作用。由于纪检监察部门不直接参与检察业务活动,无法获得关于办案的动态性、综合性的情况,执法办案监督信息的快捷性、整体协调性未能充分体现,导致监督检查时重点不突出,监督滞后等。而案件管理的内容、运作机理及其价值目标决定,案件管理能够实现对检察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直接、动态的监督,能够有效发挥规范检察执法办案活动,提升办案质量,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的效能,有效解决了“统一管理、同步监督”这两大问题。从构建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的视角看,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成为新时期强化内部监督的又一重要抓手。因此,要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内部监督作用,特别是对执法办案的风险防控监督作用。要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防控管理,提升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预防腐败中重要作用,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信息网络技术结合起来建设。针对检察权力运行过程中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环节和领域,特别要把执法办案中的风险点作为电子监察点,开发执法办案电子监督软件系统,加强对执法办案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促进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更加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
4.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岗位风险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风险防控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积极防控风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检察权力运行大小有界、运行公开、网上留痕、全程受控,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作者作者: 袁仁能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