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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逆向思维提升制度建设绩效

运用逆向思维提升制度建设绩效 
 庄中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但制度建设不到位、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当前仍然存在。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善于运用逆向思维,抓住制度建设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修订完善,产生校正、助推和强化功能,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不确定入手,厘清制度涵盖边界。不确定既是指环境变化超出预期,也是由于制度本身不完备,使操作难于确定的状态。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反腐倡廉制度功能的发挥。从不确定入手厘清制度涵盖边界,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目标定位要清晰。在宏观上,制度建设达到什么效果,事先要进行充分论证,对难以确定的适用概念和解释予以“特别记号”识别,分别归类处理,对存在的盲点进行“定位标注”,着力解决制度定位的不确定性、执行规则的不确定性、违反制度确认原则的不确定性。二是领域路径要完整。要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明确远期、中期、近期制度建设的要求,涵盖教育、监督、预防、惩处各个方面,逐步形成制度的集合体。在单项制度制定过程中,要注重涵盖人、资源、信息三个制度建设的基本要素。要按照两点论的观点,针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情况,收集问题、锁定问题、甄别问题,逐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清内外因、本诱因,从政策、机制、资金等方面找到制约的重要因素,从问题出发,层层推进,循序渐进,使制度愈加完善。三是内容表述要明确。在具体条款上,要尽量减少“亦此亦彼、似是而非”的内容表述,充分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有交叉、重合的项目,根据重要性、关联性、主导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在衡量标准上,尽可能进行量化、细化、标准化,使制度的约束力更易于理解、认定和区分,减少权力寻租可能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从不制约入手,凸显制度刚性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践中操作的效果如何是检验制度优劣的标准。只有减少制度执行的弹性,才能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用。一要防止利益冲突。实践表明,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利益冲突造成的,通过制度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可以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实现合理优化。因此在设计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并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行周密的利益分析或衡量,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合理地平衡各有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二要减少人为干预。在制度建设中,要注意探索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着力通过信息化的技术运用,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三是推进法理反腐。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法治是基础、是保证,更是方向。要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通过反腐败国家立法,将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凸显约束的刚性。
  从不适用入手,实施制度周期效验。初始设计的制度总会由于信息不完全、设计者的认知局限和不可预知的因素而存在制度漏洞,再加上制度生命周期与制度效率递减,制度本身也存在着能否适应环境变化调整等问题。一要开展制度监测。把现代管理学原理运用于制度建构中,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对制度运行质态进行监控,从实施中捕捉制度的需求。建立制度执行记录,通过逆向查找制度出现漏洞的原因,减少制度“短板”;通过“选择—检验—再选择—再检验”,形成制度建设的完整循环。二要实施制度评估。制度设计的结果应与预期目标相一致。因此,要定期开展评估评价,从多个维度建立制度评价指数,明确制定循环期限,合理划分管理单元。要在评价中不断推动制度的建构与重构,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三要及时修订制度。在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同时,必须规定制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什么情况下必须废除。同时,通过公开听证、召开座谈会、试点实施等办法,集思广益,使建立的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完备、周全。(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