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6项公务支出须公务卡结算
辽宁:16项公务支出须公务卡结算
9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要求,辽宁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在省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辽宁省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共有16个,分别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作为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充分发挥公务卡在规范公务支出、预防腐败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在省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政部门可以对公务卡支付的每一笔公务支出实施动态监控、对违规支付进行核查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可以方便预算单位的资金结算,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通过公务支出刷卡消费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银行卡在企业商务和个人支付领域的使用,在较大程度上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记者杨忠厚)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