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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八条禁令”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八条禁令”


  今年9月,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出台了整肃干部纪律作风“八条禁令”。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执行“八条禁令”,推进我省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为契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干部管理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职业道德规范,减少职责交叉,明确工作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责任体系和道德规范。进一步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访、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健全群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实行跟踪问效,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健全内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立起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权力行使规范、干部成长安全提供保障。
  通知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八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察看,也可通过有奖举报、设立公开电话、网上意见箱等方式听取意见。同时,还要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对执行“八条禁令”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八条禁令”、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规定》、执行“八条禁令”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体系。(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彭雁冰 张敏)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