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建设
浙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建设
颜新文
颜新文
浙江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在2011年全省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巩固、深化、提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构建立体网络,层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浙江省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抓“点”、连“线”、扩“面”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采取工作通报、调研指导、月报季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全程跟进,动态督导,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分层分类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涵盖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浙江省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抓“点”、连“线”、扩“面”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采取工作通报、调研指导、月报季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全程跟进,动态督导,在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分层分类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涵盖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着眼“点上”突破,到岗到位全员排查。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对象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采取岗位自查、内部互查、集体排查、领导核查等方式,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个人”和“岗位”,实现了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
着眼“线上”延伸,行业系统深入推进。在部门和行业进行全方位防控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10个领域,以及发改、教育、建设、国土等16个部门,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把廉政风险防控渗透到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着眼“线上”延伸,行业系统深入推进。在部门和行业进行全方位防控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10个领域,以及发改、教育、建设、国土等16个部门,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把廉政风险防控渗透到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发生。
着眼“面上”拓展,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各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普遍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还把防控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防控的“五级联动”工作局面。到目前为止,全省3万余家单位、83.3万名党员干部共查找廉政风险点129.5万个,制定防控措施117万条,实现了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机制建设两项“全覆盖”。
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
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浙江省实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积极促进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有关政策规定、发展规划的制定之中,简化审批和招投标环节,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高效、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
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的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浙江省实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积极促进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有关政策规定、发展规划的制定之中,简化审批和招投标环节,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高效、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
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深化医药回扣治理、推行“阳光用药”工程紧密结合,突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人员、药剂科人员、有处方权的医生等4类重点对象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药械采购、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统方”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开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问题。全省15.4万名医务人员进行廉政风险再排查,新查找廉政风险点7.1万个,制定防控措施4.1万条。针对全省广电系统连续发生的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以“三个一”(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进行一次廉政风险再排查、健全一批廉政监管制度)为抓手,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商业贿赂专项整改工作。
注重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紧紧抓住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强“重点防控”,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重点开展横向科研经费、农业资金等专项经费的廉政风险防控;省属国有企业普遍实施决策、交易、建设、消费、监管五项阳光工程建设。
创新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健全权力配置制约机制。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省核定权力清单10.7万份,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2.4万份;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12.7万项;全面实行“三重一大”集体表决等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建立健全权力配置制约机制。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省核定权力清单10.7万份,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2.4万份;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12.7万项;全面实行“三重一大”集体表决等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结合廉政风险排查时发现的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制定利益冲突公开、回避和处置等配套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带来的廉政风险,全省已有5125名领导干部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充分发挥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构建政务事项阳光运行监督机制,实时监控廉政风险。
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相结合,积极推进廉政风险点、权力清单、防控措施、预警信息等全过程公开,做到保障房“阳光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深入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服务、廉洁办事,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公开化。
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
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带头防控风险,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积极推进、全员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带头防控风险,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积极推进、全员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实施风险预警。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从投诉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查办、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充分发挥风险防控机制的预警作用。目前,全省共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1.5万个,发出风险预警2.6万次。
注重典型示范。浙江省纪委下发《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通过分层、分级、分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指导各地各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科学开展预警。目前,全省共建立示范点2016个,其中省直部门117个,市本级363个,县级1536个。
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项检查评估标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周报”、“季报”制度,各地各单位逐级向上级纪委报告防控进展和动态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今年初,浙江省领导带队,组成13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地市和14个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普遍把廉政风险防控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融入业务工作检查考核之中。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开展监督检查2.5万次,检查单位2.7万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