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积极探索推行“村官直审”模式
山东省淄博市积极探索推行“村官直审”模式
自2010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针对村居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审计体制改革,大力整合审计资源,“撤销乡镇审计所,设立派出分局”,将政府专业、规范的审计部门引入到村居经济活动中,有效解决了“审计难进村、村官不能查”的监管真空,构建了一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实现了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
一、改革机构设置,建立专业“村审”队伍。淄川区在原有“村审”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调研论证,大胆探索审计体制改革,“撤销乡镇审计所,建立四个直管分局”由区审计部门直接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竿子插到底,构建起一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实现了“村审”工作的专业化、扁平化、快捷化。一是强化村审队伍的独立性。2010年初,经区委研究,撤销了原有的乡镇审计所,设立四个审计分局,隶属区审计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审计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每个分局核定编制6人,人员从乡镇审计所、财政所、经管站事业编制的干部中通过考试择优选调,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整合审计资源,形成了有力的村审“拳头”。二是强化村审队伍权威性。区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淄川区关于村(居)主要负责人财务收支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对村居进行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整改落实要求,并对审计局开展“村审”工作进行了明确授权。审计局将每年的“村审”计划报区政府进行批复,由审计分局依据《办法》规定和“计划”实施。不受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干扰,依法独立的实施审计职权,进一步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强化村审队伍专业性。对分局人员从审计法规、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为扎实开展好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通过“撤所设局”,变乡镇审计所“内审”为审计分局“直审”,实现了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化、正规化。
二、创新审计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由“单一”监督向“联合”监督转变。实行派出审计分局与纪检派出机构合署办公,分局局长兼任派出纪检组的副组长,实现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同时建立了组织、财政、民政、信访以及政法等各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加大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力度,区分不同问题性质,有针对性制定系统的对策办法,形成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微杜渐、促进规范”的良好监管模式。特别是在对上访村、重点村和混乱村的审计中,由纪委牵头成立工作组,集中进行审计调查,增强审计威慑力。审前召开由所在镇办分管领导、村居负责人、会计、审计组成员参加的进点会,积极征求所在镇办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审计方案,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由“财务”审计向“责任”审计转变。在审计过程中,改变过去单纯审计财务账目的做法,对村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如实反映村官的履职尽责情况。在审计内容上,除了审计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土地承包、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项目外,还要审计村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新政绩、新变化和新风貌,由单独对财务监督转向对“村官”履职情况的全面监督,既报忧又报喜。在审计方式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等多种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对村居干部的任职、履职情况给予系统、准确的鉴定和评价。三是由“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区政府确立了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对全区457个村居集中审计一遍的计划,制定下发专门的“村审”工作意见,变过去的突击审计、定向审计为对全区所有村居三年审一遍的全覆盖、常规性审计,做到了村居审计与村居换届同步,“村官”的权力运行与审计监督同步。
三、注重审计整改,切实发挥“村审”免疫功能。一是督促指导村居完善财务管理。通过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发现各村居主要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不入账,库存现金过大、白条抵库,列支招待费和走访费用,经济合同不规范,应收未收租赁费和土地使用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审计分局在审计结束后,都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写出规范的审计报告,下发审计决定,提出整改建议,对村居负责人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将审计报告及时向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反馈,由村民理财小组监督被审村制定完善财务制度,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向当地镇党委、政府递交审计报告,由镇、办党委、政府负责督促村居整改落实。近两年来,审计村居资产总额,查出违规违纪资金,通过审计整改,为村集体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在对242个村居的审计中,共出具审计报告242份,整改意见325条,63%已得到落实。二是建议政府出台村居管理办法。审计局每年都以“审计要情”的方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村审”情况,得到了主要领导的重视。区委、区政府针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和机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近两年来连续出台了《淄川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暂行办法》、《村级事务“五代管”》等相关制度,健全了村级管理制度,提升了管理水平。三是着力化解农村干群矛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进行重点审计,及时查清事实,对有严重问题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对清白的村干部以事实公开向群众说明,及时消除群众的种种怀疑,化解干群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近两年,集中完成9个重点上访村的审计,通过案件移交,有4个村的村书记受到了组织处理。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先行组织对部分群众反映突出的“敏感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澄清化解了一批矛盾和问题,保障了村居“两委”换届的顺利实施。(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委信息)
二、创新审计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由“单一”监督向“联合”监督转变。实行派出审计分局与纪检派出机构合署办公,分局局长兼任派出纪检组的副组长,实现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同时建立了组织、财政、民政、信访以及政法等各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加大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力度,区分不同问题性质,有针对性制定系统的对策办法,形成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微杜渐、促进规范”的良好监管模式。特别是在对上访村、重点村和混乱村的审计中,由纪委牵头成立工作组,集中进行审计调查,增强审计威慑力。审前召开由所在镇办分管领导、村居负责人、会计、审计组成员参加的进点会,积极征求所在镇办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审计方案,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由“财务”审计向“责任”审计转变。在审计过程中,改变过去单纯审计财务账目的做法,对村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如实反映村官的履职尽责情况。在审计内容上,除了审计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土地承包、旧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项目外,还要审计村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新政绩、新变化和新风貌,由单独对财务监督转向对“村官”履职情况的全面监督,既报忧又报喜。在审计方式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等多种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对村居干部的任职、履职情况给予系统、准确的鉴定和评价。三是由“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区政府确立了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对全区457个村居集中审计一遍的计划,制定下发专门的“村审”工作意见,变过去的突击审计、定向审计为对全区所有村居三年审一遍的全覆盖、常规性审计,做到了村居审计与村居换届同步,“村官”的权力运行与审计监督同步。
三、注重审计整改,切实发挥“村审”免疫功能。一是督促指导村居完善财务管理。通过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发现各村居主要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不入账,库存现金过大、白条抵库,列支招待费和走访费用,经济合同不规范,应收未收租赁费和土地使用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审计分局在审计结束后,都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写出规范的审计报告,下发审计决定,提出整改建议,对村居负责人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将审计报告及时向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反馈,由村民理财小组监督被审村制定完善财务制度,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向当地镇党委、政府递交审计报告,由镇、办党委、政府负责督促村居整改落实。近两年来,审计村居资产总额,查出违规违纪资金,通过审计整改,为村集体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在对242个村居的审计中,共出具审计报告242份,整改意见325条,63%已得到落实。二是建议政府出台村居管理办法。审计局每年都以“审计要情”的方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村审”情况,得到了主要领导的重视。区委、区政府针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和机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近两年来连续出台了《淄川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暂行办法》、《村级事务“五代管”》等相关制度,健全了村级管理制度,提升了管理水平。三是着力化解农村干群矛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村进行重点审计,及时查清事实,对有严重问题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对清白的村干部以事实公开向群众说明,及时消除群众的种种怀疑,化解干群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近两年,集中完成9个重点上访村的审计,通过案件移交,有4个村的村书记受到了组织处理。结合村居“两委”换届,先行组织对部分群众反映突出的“敏感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澄清化解了一批矛盾和问题,保障了村居“两委”换届的顺利实施。(据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