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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着力点

 
浅谈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着力点

  □ 李爱平

  
  各种腐败现象,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归结于权力的滥用和变异。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准着力点。

  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由于领导干部掌握和行使着各种权力,所以选好用好干部非常重要。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作为被监督者,应该自觉接受监督;作为监督者,对其他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行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监督。特别要始终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关键。同时,要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入手,进行权力监督与制约。

  实行政务公开,落实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实施阳光政务,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不仅要公开权力行使的最终结果,还要公开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确保权力行使的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当前应大力推行信息公开、网上办公等,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公民广泛参与政务等,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已经颁布实施,目前必须抓好问责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教育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权力责任意识,牢固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被追究”的观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时时处处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应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具体地说,要对权力主体进行分解,如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权力适度分解,变一人负责为多人、多岗位和多部门交叉负责,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还要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分解,把权力运行过程分解成多个环节,使各环节既互相承接又相互制约。专门机构的监督是最经常性的,权威性很强,力度很大,也更有可能掌握和运用相对完整的监督手段。因此,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当前,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家长制作风。有的领导干部严重犯错,往往与此有关。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都应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价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要把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作为权力监督与制约的重点,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经过有关专家参与评估和论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听证,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供比较择优,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