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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着力防止和有效化解消极腐败的危险,是全党的重大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造性地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大业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进程中来谋划和部署,注重找准服务“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认真开展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861”行动计划、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三农”工作等实施情况,经济结构调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表明,越是强调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越是需要提高发展的廉洁程度,越是需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比较突出,商业贿赂问题时有发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有所增加等。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不仅干扰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还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破坏了发展环境。腐败不铲除,经济难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之中,自觉服务服从于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当前,尤其要加强对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党风党纪方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等平台建设;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同时告诫全党,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应当看到,脱离群众的问题在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时有表现,有的宗旨意识不强,个人思想严重,想自己的事多、想群众事少;有的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有的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习惯于发号施令、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和创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建立健全民智收集、民情反映、民权保障和民忧解决等机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把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爱护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完善政策措施,拓宽渠道领域,规范形式程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创造更好条件;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赢得最全面、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的社会支持。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科学地向前推进。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预防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片面强调惩治而忽视预防,或者只抓预防而放松惩治,都是不全面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只重惩治、放松预防,或强调预防、放松惩治的现象。实践证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才能巩固惩治的成果;对腐败分子不坚决惩治,则无从预防或防而无力,而只抓惩治不重预防,则会查而复生、查不胜查。着力防止和有效化解消极腐败的危险,一以贯之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惩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依纪依法查处腐败分子,又要着眼于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及时预判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善于从反复发生问题的规律上找原因,从普遍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上找原因,通过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改革创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对党员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当前,要以贯彻落实《廉洁准则》为主线,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修养,提升思想境界,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权力运行监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团结带领一班人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以自身的行动带动和感召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维护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坚持统筹兼顾、重在建设,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体现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统筹推进、重在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许多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反腐倡廉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正在发生迅速变化,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消彼长。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将来市场经济完善后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发生在这个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必须从建设的高度,不断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工作,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着力在构建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下功夫,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的法制保证。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着力防止和有效化解消极腐败的危险,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规范行使。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管理“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王宾宜)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