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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五新”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着眼“五新”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党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从工作实际看,党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发挥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组织建设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太多,有的基层单位没有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基层队伍素质不高,专业大多不对口,缺乏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基层纪检组织装备较差,大多没有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等基本条件。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考评机制五个方面,进行开创性的探索,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思想观念要更新。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基层纪检干部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他们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队伍建设要出新。要建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改善基层纪检干部的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政治学习、培训、考核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强干部交流,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等办法,改善队伍结构;要严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把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不能把纪检部门做为解决老同志“待遇”的地方,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妥善解决纪检干部办公设备、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管理体制要创新。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能力被弱化。对此,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市纪委负责工作,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基于这种思考的理由是:虽然各级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但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又有很大不同。上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的权力,同级党委领导是原则的领导。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赋予的权力也很有限。同级党委对其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如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
  四、工作机制要求新。现有条件下,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还可以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发挥。如建立健全联查联办案件制度,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纪委书记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既解决了基层发案单位查处力量不足的问题,又避免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困扰”,可谓一举多得。
  五、考评制度要推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热情和积极性主动性,是影响基层纪检组织作用发挥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工作内在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和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查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并且不热爱这项工作的干部,应调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文/嘉峪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常军发)
 
来源:《廉政大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