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调查及预防建议
招商引资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调查及预防建议
褚明君 田 娜
撤县建区以来,以工业园区为龙头的招商引资逐步构建了我区经济发展的新格局,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了5个区级和16个镇级经济园区的蓬勃发展。近两年来,随着经济园区建设速度的加快,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又掀起一个高潮,被查办的案件有5件5人,经济犯罪金额都在5万元以上,其中数额最高达50万元。本文拟对近年来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剖析,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近年来我区招商引资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相比于招商引资初期我区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动向和新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由过去的主管领导转向具体的经办人
经调查,早在2002年招商引资过程中被查处的6件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的6名案犯均具有一定的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副镇长)2人,村书记1人,财政所副所长1人,经济园区副主任1人。而近两年来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这5起案件的2名案犯和3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业务第一线。这一犯罪特点说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过这几年突飞猛进的发展,基本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健全,但具体经办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于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基层工作人员利用他们时刻与投资商有着密切联系和直接掌管业务的特殊性,容易和投资商“打成一片”、结为“朋友”,“见机行事”,中饱私囊。
(二)犯罪领域:由过去的出让土地、工程发包转向经办权证和消化闲置厂房
早期的6起案件主要发生在两个环节上,一是在土地出租、转让过程中,利用土地价格的上下浮动,擅自拍板,低价出租、转让,从中个人捞取好处;二是以介绍工程项目为名,不公开招投标,进行暗箱操作,从中收受贿赂。近两年来的这5起案件涉及的犯罪领域转向经办权证和消化闲置厂房方面,其中卫某贪污案和蒋某挪用公款案均发生在帮助注册型企业办理登记过程中,张某受贿案、陆某受贿案和顾某受贿案均发生在帮助实业型企业办理闲置土地转让过程中。
(三)犯罪手法:由过去的单一作案转向互相分工、协作配合
因为近年来犯罪主体主要是业务第一线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发号施令”的领导,而招商引资工作是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工作,投入的工作量比较大,具体经办人不只一个,于是出现“见者有份”、互相分工、协作配合的犯罪手法。如我院正在查办的我区经济园区委员会招商办张某、奉城镇人民政府工业管理科陆某、塘外招商部顾某受贿案中,3人在帮助企业办理闲置土地转让过程中,利用手中各自掌握的服务信息、经办权利,分工合作,沆瀣一气,开展一系列的“有偿服务”。有人负责介绍买主,有人负责收钱,有人负责办理手续,形成了一条犯罪锁链。
二、案件成因分析
(一)基层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招商引资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只注重招商实绩,而忽略政治思想教育的现象,基层工作人员为了追求眼前利益,整日忙于手头事务,对有关法律法规不闻不问,不懂不学,认为那是领导们的事情。不重视思想防线的构筑,不经常性的敲敲警钟,就会导致某些意志薄弱的人,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时间一长,动起捞取个人实惠的念头,凭借掌握的人脉和具体的经办便利在工作之中开展“第二副业”。
(二)个别基层人员素质不高。作为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具体职责时,接触的都是有钱的老板,如果个人素质不高,就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把别人的注册资金截留或者挪用。如上海奉贤海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员蒋某就是这样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他在帮助某有限公司登记注册验资过程中,私自截留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蒋某本来就有赌博的嗜好,还经常去澳门赌博,可见中毒之深,公司却放心录用这样的人作招商员,这无异于引狼入室。
(三)基层工作存在监管漏洞。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在许多制度落实、具体监管上的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奉城经济园区办证部的卫某在办理注册型企业登记过程中,利用本单位给予招商点“招商贴费注册”的优惠政策,假借招商点的名义,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31次,截留办证费高达7万多元。究其原因就在于此招商点虽然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在具体经办过程中缺少对此优惠政策的监管,致使经办人员能够屡次把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按照优惠政策办理,把差额放进自己的腰包。这不仅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也给入园的企业造成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不规范的印象。
三、预防的具体对策
通过以上成因分析,我们发现规章制度和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发生曲解,在中间环节上出现问题,则预期的作用就很难实现。因此在我区招商引资过程中开展系统预防如果从根本上杜绝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偿服务的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软环境”,我们预防的眼光不仅仅只是盯住领导,而更要加大力气关注对具体经办人的教育和对具体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
(一)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制教育。“约之以法,异之以德”,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且要针对当前招商引资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结合近年来的违法案例进行教育,体现“针对性”和“可借鉴性”以及“可预计性”。比如组织全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同志前往青浦监狱进行“三珍惜”教育,并组织旁听我区经济园区委员会招商办张某的法院庭审。
(二)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古语说“户枢不蠹,流水不腐”,因此加强监督制约首先是针对一些重要岗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避免在一个岗位时间长,形成一定关系网。二是自觉接受企业的监督,利用网络等形式实行工作标准公开,开通咨询热线,使入园企业对招商注册、土地转让等流程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形成硬性的监督措施,从个人自我工作报告、单位工作检查、上级专项抽查等内容出发,形成一系列严密的监督机制。
(三)注重招商引资过程中制度的具体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靠制度建设抑制腐败现象,是我们在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我区撤县设区,招商引资工作刚刚起步的时候,从宏观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而通过对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制度的具体化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需要在招商引资的各个环节,结合具体部门的工作实际,明确要求,统一标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在对干部的管理中,缺乏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也是诱导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比如有的园区在土地批租问题上,集体决议定了18万元/亩的中心价,18万元/亩以上由操作人员自定,但没有规定相应的其他制度。这时就给投资商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和运作的余地,只要给操作人员一定的利益,但又不违反中心价即可。难免不发生某些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冒险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制定诸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考核奖赏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固定一定比率的奖金,这样不仅会调动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会堵上职务犯罪的口子。 来源:摘自《预防职务犯罪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