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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监督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案件审理监督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案件审理监督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审理人员依照法律和党内法规,通过对同级案件检查部门移送的自办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纰漏,并通过向案件检查部门反馈或向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提出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纠正改进的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运行需要监督。中央纪委对此始终高度重视,就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出台了专门意见,规定案件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和监督职责”,这从党纪条规层面,明确了“案件审理    监督职责”的地位。
    正确认识和理解案件审理监督
    正确认识和理解案件审理监督,应重点把握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案件审理监督的主体。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审理人员是案件审理监督的主体,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审理监督的对象。案件审理监督的对象是案件检查部门查办案件的“活动”,而不是案件检查部门或个人,更不是案件检查部门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三是案件审理监督的内容。案件审理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同级案件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对查办案件过程中的调查形式、调查程序、取证方式、途径、手段、涉案款物的管理处理;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犯罪问题;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交下级处理的案件;对重要初核了结的案件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四是案件审理监督的方式方法。包括审阅案卷、补充调查、审理谈话、提前介入、向案件检查部门了解情况、提请专业部门作出结论和鉴定、特邀审理、建议召开案件协调会、中止审理、提请会议审定等。五是案件审理监督的效力。案件审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平等主体之间作为制约方式的监督,案件审理监督的效力具有有限性。六是案件审理监督的目的。案件审理监督的目的是严肃党纪政纪、保证案件质量及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与案件检查部门具有一致性。
    案件审理监督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案件审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间履行职责时的相互制约、监督,具有内部监督、同级监督、事后监督为主等特点。审理监督表现为一种“三位一体”的结构:监督既是案件审理的本职属性,又是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还是案件审理工作所发挥的重要职能作用。这种结构,既说明了监督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监督的复杂性和局限性。作为案件审理监督的主体,要认真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案件审理监督与案件检查工作的关系。审理监督要坚持审检双方平等、独立履行职责,权责统一、宽严适度的平衡原则,案件审理部门和案件审理人员在行使监督权时,既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又不能妨碍或干扰案件检查部门检查权的正常行使,更不能妨碍案件检查部门的正常工作。审理监督要做到严于把关、善于把关,既不能“过”、更不能“不及”。在审核案件材料的同时,要注意听取案件检查部门对查办案件情况的介绍,了解查办案件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树立与案件检查部门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案件审理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建议权和程序启动权,不具备最终裁决效力和实体处分效力,其效力具有有限性,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与案件检查部门的分歧,反馈、交换意见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以理服人,争取通过沟通协调取得共识;当在重大事项上存有严重分歧时,可以提请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审定,确保案件审理监督权和案件检查权处于合理的平衡状态。 
    二是处理好案件审理监督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关系。案件审理监督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全面监督原则,支持和尊重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实时监督,不能干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权限的正常行使,更不能妨碍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从促进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高度出发,事后监督权要服务服从于实时管理权,当案件审理监督涉及到“安全文明办案”、“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内容时,审理人员可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查看、查验实时资料,以维护、保障被调查人的人格权、知情权、申辩权。查看、查验这类资料时,尽量不要调阅、借阅,更不要复印资料,做到“手不要伸到别人兜里”。
    三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案件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要坚持透明、公正、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接受监督原则,视接受监督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既要自觉接受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的监督,又要自愿接受案件检查部门、案件申诉复查部门、信访部门、干部人事部门和内部纪检部门的监督,还要虚心接受被调查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等的监督,根据监督的不同类型和要求做好倾听意见、说明原因、纠正偏差等工作,主动把外部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契机和动力,并努力使监督意见得到落实,以实际行动让有关单位和人员愿意参与监督、乐于参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案件审理监督的职责。(李敬贤 刘建庄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察局)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