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力量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发挥社会力量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国家预防腐败局在2011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这表明,社会力量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正在受到重视。面对新形势的发展,应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等反腐败专门机构主导下,依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辅助、配合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应抓住社区这个阵地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社区成为最广泛、最直接联系群众的纽带,成为党在城乡执政的重要基础。反腐倡廉建设应牢牢抓住社区这个阵地,在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不断增强社区反腐倡廉对社会的辐射力、影响力,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基础。
构建廉洁高效的社区管理体系。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管好钱,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防止截留、挪用和侵占;二是管好权,健全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居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三是管好人,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廉洁表率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纪意识。
增强社区反腐倡廉对社会的渗透力、影响力。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是推动崇廉耻腐社会风尚形成的重要抓手。要以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培育居民群众的廉洁价值理念;要把廉洁要求寓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之中,寓于社区规范和居民公约之中,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社区党校、市民学校等社区文化场所和设施的作用,倡导和弘扬抵制腐败的良好社会风气。
通过社区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社会人”群体不在传统的社会管理网络之中,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只有把社区建成基于共同利益、共同文化而形成的共同体,改变社区与居民之间联系松散的状况,社区才能切实发挥对“社会人”群体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也只有这样,社区对居民的监督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通过社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社区处于基层组织的第一线,是倾听群众呼声最直接的地方。通过推行民情信箱、民情热线、民情恳谈会等方法,收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各类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和意见,能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的敏锐性、及时性,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关注度和满意度。同时,社区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到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单位的监督活动之中,如组织社区党员、群众参加纠风部门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等。
反腐倡廉应调动社会组织这支力量
社会组织一般指由民间设立的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基金会等。截至2009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2.5万个。社会组织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首先,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为此,要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三个关键”。“一个重点”指的是要把与市场经济领域关系比较密切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三个关键”指的是要把推进政社分开、健全社会组织内部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治理作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一些社会组织出现腐败现象,主要是由于其与行政机关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因此,推进政社分开可谓治本之策,健全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是构筑制度防线,提高社会组织自律性和诚信度的重要途径。具体措施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引导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完善以规范行为为重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
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以及政府部门把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小金库”的政府行政行为进行集中规范;同时健全政策制度和法规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这对于净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促进和保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要强化社会组织的反腐倡廉功能。社会组织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载体,把一些政府不应、不宜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来承担,有利于改变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减少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社会组织推行反腐倡廉教育,有助于廉洁教育的全覆盖。社会组织植根于公众的社会生活之中,更容易将廉洁教育融入公众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在“润物细无声”之中帮助公众强化廉洁意识,培养廉洁习惯,抵制和反对不廉洁行为。
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有助于动员各方力量更好地参与监督,更好地预防腐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制定各自的行规、条约,规范成员的行为,加强行业自治;倡导诚信从业、廉洁从业的行业道德准则,建立成员廉洁信用制度,建立健全行业纪律;通过限制从业资格等手段惩戒行业成员的商业贿赂行为,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风气和环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监督。比如,围绕腐败多发的热点领域,专业的反腐倡廉社会组织可以主动收集、研究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腐败案件,唤起社会关注等。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