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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的几点思考

  □ 刘大放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注重深化认识,把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的位置摆得更高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一,加强这项监督检查,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既是发展前进中的问题,也有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不少问题。中央根据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作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善于把握大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做到在工作目标上围绕中心来确立,在工作思路上围绕中心来运筹,在工作措施上围绕中心来制定,在工作成效上围绕中心来考核。真正在判断形势上站高一步,在工作决策上看远一步,在处理重大问题上想深一步,自觉做到与党委、政府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共同促进,确保服务大局有作为,落实工作有成效。

  第二,加强这项监督检查,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挥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用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就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多办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这项监督检查,是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定职能的客观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具有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法定职能。政府要履行负责抓好社会管理职能时,对社会管理领域作出决策部署,如何评判其决策环节正确与否,执行环节是否到位,关键在于监督这一环。只有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才能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才能发现与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政令畅通,不断提升政府施政能力和社会建设能力。

  第四,加强这项监督检查,是积极探索行政监察工作规律,不断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优势的时代要求。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就是为了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行政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内在规律,做到在履行职责中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检查,在加强监督检查中服务社会建设。坚持正确把握监督检查工作规律,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探索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全面发挥行政监察优势,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注重更新理念,把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的思路理得更顺
  
  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既是一项涉及面广、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

  一要更新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理念。一是破除“就行政监察工作抓行政监察工作”的思维定势,树立自觉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观念;二是破除“重监督、轻服务”的思维定势,树立寓监督于服务,主动服务社会建设的理念;三是破除“自我给力、大包大揽”的思维定势,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形成合力的理念;四是破除“习惯于按传统办法办事、不敢作为”的思维定势,树立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的理念;五是破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定势,树立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综合施策的理念;六是破除“监督者监督别人、自己不受监督”的思维定势,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要通过不断更新观念,以理念创新推动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创新。

  二要全面把握加强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要求,加大对政府关于社会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升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能力,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促进政府对此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三要明确加强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首要的是把这一原则始终贯彻到此项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在监督检查中,必须严格依照《行政监察法》的程序和规定办事,尤其是在查处案件时,要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该公开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行政监察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行政专门机关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其他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和实效性。五是坚持积极作为、慎重处事的原则。凡涉及社会管理的政府决策事项,大多都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很强,如果处理和处置不当,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必须以我们的积极作为、慎重处置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及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注重统筹安排,把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的着力点找得更准
  
  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找到结合点,找准着力点。

  一是要紧紧围绕政府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中央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合力。这是对我国社会管理格局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好“政府主导”的职责,全面落实这一要求。加强对政府履行这一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可以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其主导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和整改。

  二是要紧紧围绕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当前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突出,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发展差距拉大,房价上涨、看病难和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强行征地拆迁,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造成社会出现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等等。对这类问题的解决,如果不及时,或者处置不当,很容易产生“蝴蝶效应”,使之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加强对这些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切实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的利益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要紧紧围绕政府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及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及社会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资金数额越来越大,如何保证这批项目和资金用好和运转安全,发挥更大的效益,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行政监察机关抓好跟踪监督检查。这项工作抓好了,对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要紧紧围绕政府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就湖南来说,从省委、省政府到各级党委、政府都更加重视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工作。我省今年2月出台了《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制定了从2011年至2015年实施的八大民生工程规划。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是要紧紧围绕政府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这是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对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将发挥更大作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

  六是要紧紧围绕政府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承担起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导职责,关键在于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在机制方面,比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和保障政府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转变职能,为营造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七是要紧紧围绕政府应对和处置公共应急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这既是一项行政监察机关的常规性工作,也是一项不可替代、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才能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特点。
  
  四、注重把握规律,把加强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创新抓得更实
  
  行政监察机关应注重把握工作规律,加强对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创新,注意不断探索总结新经验,采取新举措。

  一要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规划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阶段性规划,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防止和克服“临阵擦枪”、“临场点戏”、当“救火队长”。

  二要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监督检查项目的确立,要实实在在,能够体现本地本部门的特色,符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监督检查的措施,要实实在在,能抓住关键,能抓住薄弱环节,能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实实在在,有创新性,有可操作性,学会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电子监察的方式;监督检查的成效检验标准,要实实在在,能够产生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和推动作用。

  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系统性。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政府关于社会管理领域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工作,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必须将其纳入到整个系统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同时,作为行政监察机关,在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也只是这个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也必须将其纳入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之中,做到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增强聚合效应。

  四要增强监督检查的经常性。要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全面检查和随机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和网上测评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情况经常性明查暗访。一方面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另一方面努力营造一级抓一级、上下齐抓社会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态势。

  五是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针对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多发问题的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究问责。对抓社会建设和管理抓而不细、抓而不紧、抓而不力、抓而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的,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要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究问责,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纪委副秘书长、省监察学会副会长)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