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三招”做好申诉案件复查工作
建湖县纪委“三招”做好申诉案件复查工作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对申诉复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处理申诉信件,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合法权利,提高案件质量,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执纪的形象。一是强化机构,高度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县纪委成立了申诉复查机构,从案件的受理到复查,审理、信访人员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流程,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处理申诉案件。同时,完善了《首诉必办制》、《申诉案件受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将申诉复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二是因件制宜,认真落实“首诉必办”制度。县纪委对收到的各类申诉信件,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不需要进行复议复查、复审信件,向申诉人说明情况,讲清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对于不属受理范围的来信,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应受理的申诉案件,严格依纪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在办理申诉案件中,注重耐心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申诉意见,了解掌握案件查处时的时代背景及政策依据,全面地、历史地、公正地、客观地做出处理意见。对不服党政纪处分的首诉案件,均规定办结时间,发现在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民主权利方面失职等情况,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关口前移,源头减少申诉案件。县纪委把提高案件质量,避免引发申诉作为重点,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增强县、镇两级办案人员力争无一错案的办案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减少申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依纪依法办案,对于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不定,把握不准的不定;可给处分可不给处分的不给处分,可重处分可轻处分的给轻处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查结案件,做到所办案件不激、不过、不偏、不错,力争无错案,提高案件审理的满意率和认可率,减少申诉案件。2007年以来建湖县县、镇两级纪委审结的案件无一提出申诉。(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