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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坚持四项制度加大自办案件审理力度

建湖县纪委坚持四项制度加大自办案件审理力度

    一是坚持案件预审制度。对委局案件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严把受理关,按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移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求补送相关材料。二是坚持沟通协调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克服“书面审理”的局限和缺陷,积极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促进查审双方配合协作,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与案件检查部门互相协商,共同解决,及时消除案件质量隐患。三是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县纪委分管领导坚持参与案件审理,并在案件审核程序结束后,专门主持召开信访、检查、审理等室业务人员参加的案件分析会,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证据情况进行集体审议,为纪委常委会审定案件奠定基础。四是坚持处分决定执行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受处分党员干部执纪到位工作,在下发处分批复或决定的同时,送达《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明白卡》,确保纪律处分及时、准确执行到位,提高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和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