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滨海

滨海县“五单制”提升重点工作执行力

滨海县“五单制”提升重点工作执行力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工作效率,确保如期实现“三年全面小康、五年挺进百强”的宏伟目标,滨海县创新监督举措,围绕县“十二五”规划落实、县党代会精神贯彻执行,采取“五张单子”的方式,对全县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重点工作效能行”活动,实行重点工作全程监管、跟踪问效,确保全县重点工作高效推进。
    一、“重点工作分工单”。围绕沿海开发、水绿县城等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督查的重点工作,实行重点工作“六定”责任制,即:定责任领导、定实施单位、定项目责任人、定目标任务、定时间进度、定奖惩措施,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
    二、“效能监察记录单”。采用会议督查、发函督查、约谈督查、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以季度督查为主,不定期督查为辅,对重点工作、关键岗位开展情况督促和效能监察,督查情况全部列入记录单。全面建成“一库四平台”权力网系统,宣传工作新举措,反映工作进度;对少数工作严重滞后、问题较多的单位在电视台、《今日滨海》和优化环境《简报》和《督察通报》上予以曝光,肯定成绩,鞭策不足,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效能整改交办单”。对在重点工作效能行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漏洞,均以交办单的形式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原滋原味反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出现效能投诉的,由督查办及时调查疏理,写出调查报告,分清责任,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将督查的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在公示栏里以完成进度百分比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效能考核报告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效能监察专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参阅;对普遍性问题,编发《督查通报》,供乡镇和部门借鉴。建立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督查反馈制度,并将办理结果作为效能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
    五、“效能责任追究单”。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严重滞后,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发出责任追究单,并采取责令整改、效能告诫、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个人采取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