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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实施优化环境“五制五不准”制度

滨海县实施优化环境“五制五不准”制度

    为推进滨海港开发建设,实现“三年全面小康、五年挺进百强”目标,该县创新机制,实行优化环境“五制五不准”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五制:一是检查准入制。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时,必须到县优化办申报登记,方可予以实施,否则企业有权予以拒绝。二是岗位无缺位制。实施AB岗位制,确保工作期间有人在岗在位,做到企业客商随到随办。三是首次不罚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首次被查出轻微或一般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予以告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得进行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四是告知承诺制。服务部门对应受理的行政事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前置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对多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多个科室办理的,实行首受负责制。五是询问答复制。服务部门对企业的询问必须作出答复,现场答复不了的,事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五个不准:不准多头执法、不准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不准刁难报复企业、不准强迫招标投标和不准强迫代理和指定供应商。( 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