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纪委实施“五落实”措施规范办案工作
滨海县纪委实施“五落实”措施规范办案工作
近年来,滨海县纪委、监察局注重案件查办工作,深入总结经验,实行“五落实”工作法,取得良好成效。该委“五落实”工作法具体是: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大要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案件副书记直接负责,承办科室具体负责;
落实联合办案制度,县纪委不断强化与公、检、法、司、审计、土地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整合资源,优化互补,形成办案合力;
落实督办协办制度,对领导批示的查处件,县纪委通过发函、听汇报等形式逐一督促办理,要求速查速结;对乡镇、县直纪检组办理的案件,县纪委严格把关,对办案程序进行认真指导和督查;
落实限时案件办结制度,一般案件二周至一个月办结,复杂案件一至两个月办结,疑难案件二至三个月办结,超过三个月未办结的案件须向领导请示并写出延期报告;
落实结案跟踪制度,结案后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举报人和被查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督查;落实“双报告、双建议”制度,对查办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在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还要有案件剖析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