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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三改进”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

滨海县“三改进”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

    滨海县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突破口,突出“三改进”,惩防结合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有效促进了办案工作。
    一是改进办案思维。坚持把发挥办案治本功能作为加强和改进办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不仅将突破案件作为办案人员的能力,还将办案治本功能的发挥作为检验能力的手段。建立整改责任制,明确办案人员为整改责任人,对发案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帮助发案单位整改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注重运用办案结果,坚持“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使其自觉加强管理;坚持案件查处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对单位领导班子或成员存在违纪的,实行“一票否决”,提高各级党组织预防腐败的责任意识。
    二是改进办案方法。实行“一案两报告”,每起案件调查终结后,不仅有调查报告,还要有案件分析报告,总结办案经验,从中查找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能力。落实检查回访制,发案单位报告整改结果后,办案人员采取不定期暗访等形式,深入发案单位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提供虚假整改情况的单位责成继续整改,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坚持案件分析制度,从一件案件总结出一类案件发生的诱因,找准发案规律特点。通过召开优质案件讲评会、典型案例专题剖析会等,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三是改进案件管理。建立案件信息库,实行一案一档,安排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分析研究。加强案件数据统计,每月汇总查办案件情况,整理案件数据和相关资料,运用专业软件分类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针对不同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供科学依据。(洪涛 梁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