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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规定投资审计核减20%以上要追究责任

盐城市规定投资审计核减20%以上要追究责任

    2013年新年伊始,盐城市政府专题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出台《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两个审计规范性文件。《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空前:一是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实行必审制度,同时必须以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不足2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力量组织抽审;二是被审计单位订立经济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结算必须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同时要预留30%的工程款待决算审计后按审计结果结付;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高估冒算20%以上的,要移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魏国强市长强调:近年来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多、任务重、金额大,加强审计监督很重要,《盐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出台,必将推动投资项目审计的开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同时,审计整改也很重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仅浪费审计成本,还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逐步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李守葆 沈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