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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宝公司全面推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

江苏银宝公司全面推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完善"引廉"机制,日前,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江苏银宝公司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范围在全公司在岗的领导人员中,根据职务和职责,按照组织监督和自我约束并重、群体廉政共保和奖优罚劣相结合的原则,年初向所在单位一次性缴纳廉政保证金,经考核对遵纪守法的领导人员进行奖励。否则,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扣缴。廉政保证金由公司纪委委托公司计划财务部设立廉政保证金账户,专款专存,统一管理。并委托第三方依法经营,其经营收益由各收缴对象按实际收缴数额分享。廉政保证金罚没部分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奖励资金。同时,该制度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所属人员违纪行为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所属人员违纪行为的轻重,分别扣除5%到20%的廉政保证金。领导人员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退休、辞职、内部退养或调离本企业等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所缴存的“廉政保证金”。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通过增加腐败成本、约束和激励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保廉促廉激励机制,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一种事前的普遍性的经济约束,把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干部的理念体现到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以个体廉政推动整体廉政,也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的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仇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