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检察院力促重大项目成“廉洁工程”
建湖县检察院力促重大项目成“廉洁工程”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将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工作的重点,建立六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检察院、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和工程参建单位等人员参加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一个时期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帮助查找项目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预防对策,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检查调研制度。通过建立重点人员廉政信息档案、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深入建设单位以及施工现场检查调研、对发现的漏洞与问题提出预防检察建议等方式,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三是警示教育制度。采取廉政谈话、发廉政短信、上警示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协作配合制度。强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对发现或接到的涉及职务犯罪方面的举报线索,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查证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党纪政纪的,及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形成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五是行贿档案查询。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和服务工作。稳步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应用,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进入纪委、检察“行贿人、建筑资质挂靠企业”“黑名单”的中介机构让其退出建湖市场。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必须遵守检察工作纪律,不得干预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准借预防之名谋取私利,不准泄露案情、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违反纪律的,一律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