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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建立案件审理“四谈话”制度开展好“四种”教育

建湖县纪委建立案件审理“四谈话”制度开展好“四种”教育

    建湖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案件审理“四谈话”制度,在案件处理的四个阶段,针对性地开展好四种教育,有效促进了教育与惩处的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连续多年实现了党政纪案件零申诉。
    一是审理时谈错误,开展认错教育。审理谈话时,在听取违纪人员合理申辩的同时,结合已掌握的证据,通过认真交流,使违纪人员明白自己错在哪里,有什么样的危害,让违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二是处分送达时谈条规,开展法纪教育。让受处分人懂纪。在向违纪人员送达处分决定时,答疑析理,讲明给予处分所依据的纪律条规,提高他们对法纪的认识和理解,让他们诚心接受处分。
    三是处分期间谈生活,开展回访教育。在违纪人员受处分期间开展回访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为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体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为违纪人员营造改正错误的良好环境。
    四是处分解除时谈未来,开展警示教育。在解除处分时,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提醒他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以此为戒,严守纪律。(建纪审)